江山大道等几条路改造工程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山大道等几条路改造工程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等几条路改造工程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道路排水工程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金沙江路与昆仑山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0】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城区
1.2工程规模:项目投资约360万元
1.3工 期:60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 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并经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保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两年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保修金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
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土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3年7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4年1月30日至2月12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 158*****059。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唐杉杉,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2月20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豫区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
联系人: 万北京 ****-******** 联系人:高长春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其中报价部分采用电子清标系统辅助清标,计算出评标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招标人选择下列方法一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1、C=A×K。其中: 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K值具体数值的确定如下: □ [1]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 ? [2]招标人确定调整系数为93%。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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