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
1.2采购人:太原市中心医院;
1.3采购代理机构: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汾东院区5台中央空调制冷主机(3台制冷量1100冷吨的10KV离心机组和2台
制冷量550冷吨的380V变频离心机组)需进行年度保养,现对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汾东院区中央空调冷冻机组年度保养项目,具体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三年;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提供谈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谈判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羊市街45号)持单位介绍信、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地点为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总务科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为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总务科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太原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发布。
8、其他
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汾东大街256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明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羊市街45号
联系人:穆先生
联系电话:189*****691
电子邮件:sxm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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