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399-1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GXCQJY21-399-1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资产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现状

备注

1

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2025.37

5年(免租期1个月)

办公场所

777,742.00

200,000.00

空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不包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第一年起租金每两年年租金递增3%。

3.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房屋。如需对房屋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4.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5.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除须向出租方支付拖欠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至租金和违约金付清之日止。

8.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房屋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9.原租户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标的2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需要或相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招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归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具体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诚信黑名单。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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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399-1 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标的名称: GXCQJY21-399-1 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项目编码: DSCQ2021BFCF******* 挂牌价格: 777742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7-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05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星光大道经贸大厦第三层、新阳路286-1号、南环路67号以及亭洪路72号共计7间商铺。权属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现状

备注

1

1.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2025.37

5年(免租期1个月)

办公场所

777,742.00

200,000.00

空置

2

新阳路286-1号7层综合楼及2层配套用房

2162.87

酒店及配套设施

1,058,373.00

200,000.00

原合同到期

标的内装设的电梯、空调资产属于原租户,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沟通协调处理方式。

3

南环路67号铺面(房屋)

101A-1铺面

22.08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46,898.00

20000.00

原合同到期

4

南环路67号铺面(房屋)

101A-2铺面

34.21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72,662.00

20000.00

原合同到期

5

南环路67号铺面(房屋)

101B铺面

79.02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20,166.00

10,000.00

原合同到期

6

南环路67号铺面(房屋)

101C铺面

80.97

除违法违规经营外的任何经营

23,319.00

10,000.00

原合同到期

7

亭洪路72号河南2-4层文化楼

1300.00

办公场所

304,200.00

100,000.00

在租

标的须待原租户搬迁后方可交付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如: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200,0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400,00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原租户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标的简介: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现状

备注

1

星光大道17号经贸大厦第三层

2025.37

5年(免租期1个月)

办公场所

777,742.00

200,000.00

空置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colspan="5">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rowspan="10">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colspan="3">777742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 colspan="3">一次性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colspan="3">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租赁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rowspan="4">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colspan="4">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交易所或出租方的诚信黑名单。

3.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之间无任何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纠纷。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rowspan="2">报名提交材料 ********="" colspan="4">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gx.gsxt.gov.cn)查询无不良经营记录结果;

5.与出租方无诉讼、债务等纠纷的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查询失信证明;

5.与出租方无诉讼、债务等纠纷的承诺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colspan="4">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不包含免租金装修期)内第一年起租金每两年年租金递增3%。

3.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的房屋。如需对房屋进行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经营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进行书面申请,待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转借。

4.承租方因生产经营或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方案,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使用材料符合消防管理规范要求。禁止违规搭建任何构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限期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

5.承租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要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收取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且因无规划消防等部门许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承租期间其经营须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政府环保要求,其排污、噪声要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有关要求,如存在租赁房屋附近邻居、其他个人或单位、组织等投诉,承租方应负责处理和解决投诉有关的全部事宜;如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赔偿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处罚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除须向出租方支付拖欠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至租金和违约金付清之日止。

8.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房屋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9.原租户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0.标的2因政策、政府部门规划需要或相关整治工程需要而征用、改造或拆除招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归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关系终止时,经出租方检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损坏出租方房屋、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清单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为准)或无拖欠租金及各种费用的行为,无因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具体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 rowspan="11">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colspan="3">20
********="">保证金说明 ********="" colspan="3">——
********="">交纳截止时间 ********="" colspan="3">2021-11-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 colspan="3">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 rowspan="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 colspan="2">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 colspan="2">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 colspan="2">********139*****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colspan="3">——
********="">披露附件 ********="" colspan="4">********="">********="">********="">********="">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及2层配套用房)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租赁合同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href="javascript:void(0)">下载 ********="" href="javascript:void(0)">预览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f="">*******f="">
*******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新阳路286-1号综合楼及2层配套用房)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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