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

项目编号 TLJS******** 工程名称 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
法定代表人 邵再荣
建设单位 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民委员会 工程地址 钟山乡大市村

投资总额(万元) 670 年度投资(万元) 67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670
工期要求 150 地上层数 0
结构 地下层数 0
最大建筑高度 0 最大跨度 0
基础埋深 0 联系人 邵再荣
建筑面积(M2) 3318 联系电话 136*****383
发布时间 2014-1-27 15:05:00 开标时间 2014-2-11 10:00:00
联系地址 钟山乡大市村 邮政编码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本公告网页自行下载 投标保证金(万元) 5
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联系人 钟良君 发包内容及范围 详见本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代理公司电话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答疑时间 答疑地点
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 建筑工程 二级
备注 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文件).
图纸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LJS********工程名称:? 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招标人: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邵再荣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员: 樊袁烽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盖章) 日期:_2014_年_1_月 目 录第一章施工招标公告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7三、合同条款23四、合同格式(略)23五、工 程 技 术 规 范34六、投 标 文 件 格 式35七、工程预算书(另册)49八、图纸(另册)49第一章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 已由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桐发改投[2013]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为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本工程预算 491.5160 万元;本工程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2本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内小额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技术人员: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1人。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查看和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2 月 11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和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 上发布。网址:http://www.tlztb.com/ 和http://www.hzctc.cn/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邵再荣联 系 人: 樊袁烽电话:136*****383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3工程名称钟山乡大市村二期拆迁安置用房工程21.3建设地点桐庐县钟山乡大市村31.3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为 491.5160 万元4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72.2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详见本文件施工招标公告。104.3资格审查方法执行桐招管[2013]29号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法。1113.1报价方式固定投标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一般不少于60天,但可适当延长)1317.1投标保证金5 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以下账户。户名:桐庐县投标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帐户:********182*****0524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146.1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活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518.1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的方式和时间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投标截止日期 4 天前将投标疑问以无记名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书面送至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标人将在开标 3 天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或招标答疑的形式,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www.tlztb.com)、杭州建设工程交易网(www.hzctc.cn)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联系电话:****-********,传真:zitaq@163.com 1619.1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 2 份副本。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业主要求向其补交相应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7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单位:桐庐县公证处 (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大厅)时间:【 2014年 2 月11 日 10 时 00 分】1824.1开标会地点: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时间:【 2014 年 2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1931.4评标标准及方法根据桐招管[2013]29号文件,采用总价下浮法2036.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211.5.1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获取各投标人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查看和下载网址:www.tlztb.com或http://www.hzctc.cn/22投标人询疑响应时间时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 1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地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1号开标大厅23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报价(中标价)、编制的招标人预算价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标价)为 452.4739 万元(按招标人预算下浮 8%确定);【中标价=(预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34896元)× 0.92 文明施工费34896元】2、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为491.5160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4896元);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招标组织——本工程根据规程由招标人负责,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到场监督、公证。1.2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 3投标人办理企业备案、交易员和企业IC卡4.3.1桐庐县范围企业采用每年定期办理企业相关人员备案。4.3.2非桐庐县范围企业的投标人在工程开标前,如尚未办理企业备案,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先到【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办理企业备案,本工程要求外进桐企业采用【年度备案】(具体办理事宜请登录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下载专区查看,或向【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联系人:胡先生)。4.3.3企业备案办理后,如尚未办理企业交易员和企业IC卡,或虽已办理,但已过有效期限的,须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企业IC卡和交易员手续(具体办理事宜请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处联系,联系电话:64217662,联系人:潘女士)。4.3.4各投标单位应当在开标前办理备案人员信息入库,由于投标单位未及时办理人员入库而导致开标刷卡签到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5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4.3.6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4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4.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在桐庐县范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有在建工程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办理企业IC卡和交易员手续的;(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及备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的(但提供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除外);(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的(或资料提供不全的);(17)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打印的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姓名与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不相符或不一致的;(18)未按要求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的;(19)投标人刷卡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20)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踏勘现场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格式(略)五工程技术规范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工程预算书(另册)八图纸(另册)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传递给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在相关的网站以电子公开发布形式予以答复,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信息网络形式公开予以发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9.3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按规定形式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 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6)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 劳动力计划表(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的网络图或横道图(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0)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 资格审查文件: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及备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包括C证)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注:1、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料原件投标人应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如在同一时间内参加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个工程投标的,资料原件(不包括本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的个人资料原件,即个人资料原件必须按要求提供)不能如数提供的,应附注说明资料原件放在哪个投标工程。2、若投标人为桐庐县投标企业信用平台成员,可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并把打印的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及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13.1根据桐招管[2011]4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452.4739 】万元【本工程预算价为【 491.5160 】万元;下浮值 8% ;其中不可优惠费用为【34896】元,此费用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相关费用,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投标人必须按此规定的投标报价金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3.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费用增加的申请将不获批准;13.6本次招标,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预算价编制的依据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13.7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14.投标货币及投标工期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 15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14.3根据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人确定,中标工期必须认真执行,中标工期即为施工合同工期,工期实行履约措施,每延误一天按投标函附录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招标文件费用16.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资料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查看和下载。(以上资料均以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文件。)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一次性交纳(投标人若有多个项目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时,必须按每个项目分别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便于中心入账查询,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182*****0524开户行:建设银行桐庐支行江南分理处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实际到中心专户时间为准。17.3投标人已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17.4重新招标且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变的项目,已经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重新缴纳,其他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17.5退付投标保证金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副本原件和退还申请表退还;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凭退还申请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退还。17.6对缴入和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开具和收取投标人的收款收据,退付情况将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定期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17.7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得退还,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7.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包括未递交投标文件的);17.4.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及交易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17.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17.4.4有其他干扰招标、投标工作行为的。18.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18.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疑问;18.2递交投标疑问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8.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8.4招标人在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A4纸打印,不得使用手写体书写(除签名、附图及19.4条款规定之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装袋密封,资料原件按本须知第11款所要求提供;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工程名称;c.年 月日 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截止日期21.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桐庐县公证处(开标时驻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企业IC卡,否则拒收投标文件;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 ,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5根据本须知第17.4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五) 开 标24.开标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过程由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公证。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交易员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企业IC卡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开标处理。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并从企业库里签选正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员未成功刷卡签到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投标的交易员必须携带企业IC卡,年度保证金卡(如有),并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到开标大厅前的触摸屏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24.4开标会议程序:24.4.1投标人及有关单位签到;24.4.2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会纪律:1、场内严禁吸烟;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24.4.3 公证员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人的交易员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在触摸屏上成功签到的;4、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负责人签选失败的。24.4.4公证员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交易员进行到场确认,并核对企业IC卡和年度保证金卡(如有)(没有办理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保证金到账情况由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无效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交易员中任意一人及以上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交易员未到场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4.4.5公证员启封标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县公证处派员到场监督、公证;(休会)24.4.6(复会)宣布投标文件评审结果;24.4.7由招标人代表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24.4.8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5.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25.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6.评标会议26.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招标人根据《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参加本工程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议执行桐建设[2005]09号文,具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抽签确定,抽签产生的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调换。并报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备案,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保密。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接触,不得随意外出,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或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9.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回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无效标处理:29.4.1本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9.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交易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9.4.3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除签名、附图及19.4款规定之外);29.4.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29.4.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9.4.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9.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同样错误两处及以上、投标文件中客观上应不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29.4.8投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9.4.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29.4.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29.4.11 未提供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的;29.4.12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9.4.13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29.4.14拟派项目负责人与刷卡签到时不一致的。30.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31.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31.4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县招管办、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和县审计局联合发布的桐招管【2013】29号文件,本工程采用总价下浮法评标。招标人按文件规定确定本工程中标价为【452.4739】万元,投标人报价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为无效标书,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评标的方法如下:(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2)、由投标人代表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和中标备选人。 (七)合同的授予32.合同授予标准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31.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尽管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34.中标通知书34.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会议邀请桐庐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等单位参加,有关合同的鉴证工作按规定办理。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担保36.1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6.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造价的【 10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文明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或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投标文件承诺时,则没收该项保证金,并对工程工期、质量和项目班子分别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处罚。37.其他说明:37.1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的按有关招投标管理文件执行。37.2 在招投标工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第66号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0号令《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桐纪(96)18号《关于加强桐庐县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纪律规定》的规定。37.3本工程自招标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中,未到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签订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和口头约定一律无效。37.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桐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等规定为依据执行。37.5、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供应、材料差价处理方法、承包方式和结算方式、工程价款支付方法、奖罚措施等均按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函相应的条款内容执行。37.6、本工程合同其他条款需说明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支付。37.7、合同主要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函和询标时的承诺、招标各会议纪要及经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效文件一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承发包双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副本和投标函副本送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故拖延签订合同的按每天 500元罚款,拖延时间不超过10天,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处并按规定赔偿。37.8、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7.9、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37.10、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八)其它拟中标人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及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任何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有异议和疑问的,可以在本次拟中标人明确后3天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须押在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结束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退换,中标人的相关证书须押在行业主管部门。) 三、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如有的话)、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图纸、标准及规范等有关技术文件。除上述优先顺序外,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最终以审计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现行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施工图设计要求、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有关标准和规范、浙江省和杭州市及地方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协商而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图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对第三方保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工程款支付进行管理(具体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标;(4)追加投资等。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驻现场工程师 职权:工程质量、进度管理,设计变更、工程量的核定,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边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专业测绘队进行放样,提供基准点,监理工程师交验,双方代表做好现场的效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很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事项。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提供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日起七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0.3进场时间:承包人必须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进场10.4工期节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JG59-99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触电伤人事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单价(单价按工程中标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计算确定,下同)一次性包干,组织措施费一次性包干;工程竣工后,清单工程量按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后的实测实量联系单、竣工图和设计变更单按实结算。(注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有规定的按编制说明规定执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8小时以内的停工; ②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停工、窝工; ③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④组织措施项目费实行投标价包干,不得因工程变更而调整。⑤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⑥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⑦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⑧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只有发生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少(多)计工程量、漏项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更,或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31、确定变更价格”。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在竣工决算时以审计为准。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酌情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应于每月25日前(逾期,该月不支付工程款)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每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月报表,监理工程在完成计量后,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送发包人核定。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施工中按工程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款的7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计并经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不支付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应是发包人在开标前所列备选品牌之一(主要材料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方可使用。 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28.1.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时技术指标要求,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必要时发包人将对设备交付进行验收。28.1.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28.1.4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28.1.5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30、工程变更(1)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及使用人认可;(2)其它变更,需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同意。 31、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的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指引》和《杭州市建设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调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注:这里的单价是指按中标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后计算确定的单价,下同)A、工程量按施工图及联系单按实结算。B、单价或费用的计算口径:①如果在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则按相同工程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②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单价的则按以下方法确定:a、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b、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其费用计算方法应结合投标口径,按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并结合投标时的优惠幅度确定。③如果投标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水平时,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结合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另行确定,其相应单价参照投标口径的组价原则,并最终以审计为准;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计算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包括砼、砂浆标号变化)根据材料消耗量(消耗量不能大于相应定额子目的用量、除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外)的不同调整材料的差价,调整差价结合投标水平考虑优惠。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部门要求的竣工资料伍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汇总和整理发包人的其他直接发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的工作。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类奖杯的申报工作。分包工程的所有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和整理给发包人和相关单位。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现行建设工程规范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或根据当地建设质监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32.7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32.7.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报告。(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2.7.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21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第14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32.7.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21日内,没有原因而又未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人进行验收的,从第22天开始即认为验收已经通过。32.7.4专用条款第32.1款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承包人若不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1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竣工结算时扣减。32.7.5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人民币1000元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32.7.6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3、竣工结算33.6通用条款33.6改为:“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实行履约措施。中标人竣工工期提前完工不奖励;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每延误一天按投标函附录规定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除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外,并处以工程结算造价的5%的违约金。(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②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批准可以调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按承包方违约论处,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项目负责人到位率达不到80%的,每人次扣除人员履约保证金的10%)或中止施工合同;其它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主要包括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的每人次扣除人员履约保证金的1%;到岗率按月计算,并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人考核。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质量担保的履约保证金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④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⑤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工作方面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⑥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法律法规办理,发包人负责发包方人员的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2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先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担保金额30%, 质量担保为履约担保金额35%,人员到位率担保为履约担保金额1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担保金额20%。4、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8份,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47.1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装水表、电表,自行支付,投标报价中包括该项费用。47.2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单位如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必须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场地清理工作(场地清理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5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47.3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47.4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7.5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投标的投标单价不作调整。47.6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47.7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47.8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47.9中标人应保证发包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47.10招标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结构层数跨度(m)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主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3.装修工程为 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5.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室外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7.其他约定: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 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四、合同格式(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到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县建设局四楼)购取。 五、工 程 技 术 规 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比较严格者为准。未详之标准请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规范内容(略) 六、投 标 文 件 格 式施工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 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及施工力量配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6)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 劳动力计划表(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的网络图或横道图(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0)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 资格审查文件: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三项副本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及备案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④土建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包括C证)上岗证书复印件;⑤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 标 函致::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元 (小写) 元工期:【】日历天 ,质量目标为: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和你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中标造价10% 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同意贵方无条件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 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担保。本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书;(2)投标保证金银行入账凭证(已办理年度保证金企业的,则提供有效期内的年度保证金卡复印件);(3)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4)劳动力的投入,施工机械的配备;(5)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答疑、澄清等书面文件;(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日期:年月 日 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10% 2施工准备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3误期违约金额:(1000)元/天4误期赔偿费限额:履约保证金的20%5提前工期奖(╱ )元/天6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8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工程结算造价的5%9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格(10)%10预付款保函金额;合同价格( ╱)%11进度款付款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12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13保修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位率及施工力量配备等相关内容承诺书我单位真诚地参加       工程的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作风正派、职业道德良好、技术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项目班子人员进场施工。为了保证我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按投标文件中的到位率出勤,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我单位郑重承诺:1、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0天,每缺勤1天支付人民币 【 100 】元。2、专业工种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每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5天,每人每缺勤1天支付人民币 【500 】元。3、上述所支付款项(金额)从每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4、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工种负责人缺勤天数累计超过约定天数30天以上的,除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另扣除履约保证金30%的“项目班子到岗保证金”。5、我们完全理解发包人对本工程承包人所作的各项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实际到位率按月考核,并以发包人(建设工程组)每月的考核为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可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工程名称: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姓名) ,系我(投标单位名称)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现本公司郑重承诺: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内的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可以专职于本工程,承担项目负责人一职。若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达到上述承诺内容的,视为我公司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招标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可无条件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愿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时间:年月 日七、工程预算书(另册)八、图纸(另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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