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及执行辅助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及执行辅助用房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及执行辅助用房配套工程已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基综【2013】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45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225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5569 ㎡,层数 1-6 层,最大跨度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01月26日 10时00分 至 2014年02月26日 17时00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开标前网上直接支付或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地点为双龙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工商大楼,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
联 系 人:冉业华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9楼
联 系 人:程林子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http://www.jhztb.gov.cn/jhztb/project/zbxx/zbgg/10930.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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