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值机及行李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值机及行李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值机及行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值机及行李系统设备采购已由《关于同意新建内蒙古霍林郭勒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1]15号)批准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机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共同筹集共同筹集。招标人为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霍林郭勒民用机场工程值机及行李系统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包括安检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损耗、保险、安装(含设备安装基础)、调试、质保、现场培训、工厂检验、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及其缺陷修复等。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一、值机系统
1 值机柜台 6 个
2 超规行李交运柜台 1 个
3 值机电子磅秤 7 个
4 验票柜台 10 个
5 售票柜台、服务台 8 个
6 开包检查台 11 个
7 安检机侧/前/后工作台、行李滑落台 13 个
二、行李传送系统
1 行李打包机 1 台
2 承重输送机 6 台
3 等待输送机 6 台
4 X光输送机 6 台
5 行李领取转盘 1 套
6 出发行李传送皮带 1 套
计划供货期(其中包括安装期):自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共120日历天;安装期:20日历天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采购设备项目投标,不接受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至少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具有所投每种设备至少1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人(2010年-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4) 投标人近3年(2010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6)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应在国内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维护能力,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一个(含)以上的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提供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进行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并提供详细的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5.2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送至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2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不得参加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20日上午09:30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霍林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新城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东侧521
邮 编: 029200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赵海林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刘佳 李美华
联 系 电 话:(010) ********-***、8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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