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72)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72)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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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1日 15:09 |
攸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房产、车辆评估) (2021)湘0223技辅72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11月9日10:00时选择申请人蔡凤英、游剑、游爱林与被申请人欧阳桂娥、游美恩、彭慧颖继承权纠纷一案的鉴定评估机构。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且同时符合房产、车辆评估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11月8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年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202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02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注:本次评估报名需是同时具有房屋和车辆评估资质的机构,报错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攸县法院202室电话:******** 联系人:陈慧 攸县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委托事项 案情简要 其他 (2021)湘0223技辅72号 攸县人民法院 对下列财产进行评估:1、权利人为欧阳桂娥、游伟荣的湘2019攸县不动产权*******号房屋(攸县联星街道交通北路170号);2、权利人为欧阳桂娥、游伟荣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269号香榭雅苑5栋2005号的房屋(产权证号码为********8、********9);3、车辆所有人为游伟荣的湘B0MB12(北京现代)非营运车辆。 申请人蔡凤英、游剑、游爱林与被申请人欧阳桂娥、游美恩、彭慧颖因对被继承人游伟荣的遗产发生纠纷,现申请人申请对被继承人游伟荣的遗产进行评估鉴定。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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