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水源(东鸣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二水源(东鸣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响水县城第二水源(东鸣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S****************86 )
1、招标条件
响水县城第二水源(东鸣湖)工程施工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建设地点:响水县城。
3.2标段划分和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湖面开挖面积约287亩,平均深度约3米,土方约 57 万方,进水地涵1座(顶管),退水闸1座,单孔净宽2米,引水河道开挖1条约5公里及其截污工程,浑水管线1条长约2公里,提水泵站1座,湖边生态防护。总投资约6000万元。
3.3 要求工期:90个日历天。
3.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招标内容:响水县城第二水源(东鸣湖)工程施工。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江苏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3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入围(具体审查办法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8、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单位名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响水工商银行,账号:****************388)。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经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
9、工程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余款在审计结束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审计价的30%,二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10、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月27日至2月1日, 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联系电话:****-********)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上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响水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响水县水务大楼(响水县城双园中路99号)
联系人:王加忠
联系电话:0515-********
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滨海县城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人:陶正华
联系电话:15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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