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连云港至盐城线LYZQ-VI标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新建铁路连云港至盐城线LYZQ-VI标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A-01 | 吨 | 9300 | 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 1000 | ||
钢材 | A-02 | 吨 | 11200 | 1000 | ||
钢材 | A-03 | 吨 | 10270 | 1000 | ||
钢材 | A-04 | 吨 | 14050 | 1000 | ||
钢材 | A-05 | 吨 | 13450 | 1000 | ||
低碱水泥PO42.5散 | B-01 | 吨 | 32500 | 1000 | ||
普通水泥PO42.5袋 | 吨 | 12500 | ||||
普通水泥PO42.5散 | 吨 | 8500 | ||||
矿渣水泥PS32.5散 | 吨 | 32000 | ||||
低碱水泥PO42.5散 | B-02 | 吨 | 32500 | 1000 | ||
普通水泥PO42.5袋 | 吨 | 12500 | ||||
普通水泥PO42.5散 | 吨 | 8500 | ||||
矿渣水泥PS32.5散 | 吨 | 32000 | ||||
低碱水泥PO42.5散 | B-03 | 吨 | 51000 | 1000 | ||
普通水泥PO42.5袋 | 吨 | 3800 | ||||
低碱水泥PO42.5散 | B-04 | 吨 | 70000 | 1000 | ||
普通水泥PO42.5袋 | 吨 | 4700 | ||||
粉煤灰I级 | C-01 | 吨 | 4500 | 1000 | ||
粉煤灰II级 | 吨 | 10500 | ||||
粉煤灰I级 | C-02 | 吨 | 4500 | 1000 | ||
粉煤灰II级 | 吨 | 10500 | ||||
粉煤灰I级 | C-03 | 吨 | 13000 | 1000 | ||
粉煤灰I级 | C-04 | 吨 | 18000 | 1000 | ||
减水剂(聚羧酸) | D-01 | 吨 | 1200 | 1000 | ||
减水剂(聚羧酸) | D-02 | 吨 | 730 | 1000 | ||
减水剂(聚羧酸) | D-03 | 吨 | 1000 | 1000 | ||
矿粉(S95) | E-01 | 吨 | 17000 | 1000 | ||
矿粉(S95) | E-02 | 吨 | 8800 | 1000 | ||
矿粉(S95) | E-03 | 吨 | 12000 | 1000 |
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以施工生产的需求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钢材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己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和《关于发布铁路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40号)等铁路行业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包件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8、不接受水泥粉磨站和熟料外购企业投标。
9、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商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产制造企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包件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40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包件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同一被委托人代理不同厂家。
矿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矿渣粉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需由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包件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同一被委托人代理不同厂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4年2月13日12时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1)电传给招标人,传真:0515-8850 0318 联系人:王申久 赵晋
4.2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8日至2014年2月13日,每日9:00时至11:0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前营村中铁十二局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中驰驾校),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售后不退。
4.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可采用邮购方式发售,邮购方式发售时,请将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完整)、汇款凭证(汇款账户见公告8.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传真至****-********,确认后发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资料原件,核实后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8:30时至10: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2月28日10:30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时间:2014年2月28日10:30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http://)
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前营村中铁十二局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中驰驾校)
联系人:王申久
联系电话:186 2354 2521
传真:0515-8850 0318
8.2 汇款账户
户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
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
传真:0515-8850 0318
联系人: 成晓俊
联系电话:189 7345 4803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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