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承包商”公示
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承包商”公示
本项目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承包商”公示已由诏城指纪要[202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诏安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2021]39号文件规定:“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规范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2021年度诏安县建筑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福建省鑫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施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城洲岛;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内,预算价¥497705.63元,预算审核价¥495989.49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设计图纸和预算标准范围内;
(2)发包内容:诏福建省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实验基地道路硬化工程等;
2.4工程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495989.49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456310.3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8%;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承包商。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单价合同加风险包干。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5.2合同付款条款:
5.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且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诏安县人民政府(http://www.zhaoan.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诏安县城洲岛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建设指挥部;
邮编:363500;
电子邮箱:/;
电话: 0596-*******,传真:/;
联系人:沈先生。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诏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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