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域2022年非统购工矿配件采购联合招标公示

广西区域2022年非统购工矿配件采购联合招标公示

为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西区域六家公司(扶绥海螺、兴安海螺、兴业海螺、北流海螺、隆安海螺以及凌云通鸿)拟对2022年度生产维修用非统购工矿配件进行联合招标采购,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①厦工装载机配件、②柳工装载机配件、③红岩金刚运输车配件、④东风柳汽运输车配件、⑤其他辅助设备配件(徐工16T/25T吊车、合力3T/5T叉车、加油车、洒水车、炸药车、双排座等配件),共5个标段。
2.交货地点:扶绥海螺、兴安海螺、兴业海螺、北流海螺、隆安海螺、凌云通鸿公司指定仓库。
3.采购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卖方保证零配件的材料和工艺,配件质保期为六个月,总成件质保期为一年(不包括滤芯、皮带等周期性消耗品)。质保期内若配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负责免费予以更换。若卖方所供配件存在副厂件或假冒产品,卖方除负责免费予以更换外,还应在应付货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在供货期内出现2次假冒伪劣产品的,买方将解除供货协议并列入海螺不诚信供应商名录中两年内不得与海螺公司合作。
5.预计年采购金额:厦工装载机约5万、柳工装载机配件52万、红岩车配件15万、东风车配件3万、其他辅助设备25万。共计100万元(六家公司合计、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本次招标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单位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一证一码”)、一般纳税人资格、开户许可证等证件齐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有工程设备配件销售、汽配销售等业务;并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票据材料。
2.以往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记录仍在海螺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录中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如报名投标单位中属于“不诚信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3.若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相关联公司),只接受其中之一,如存在关联公司蓄意投标的,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
4、具有完整公司架构,实际确有门面、仓库从事配件销售业务。
四、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投标单位在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进入标书发售及投标环节。
五、报价原则
1.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不确定因素;
2.各投标人报价为6家公司共同标的价格,标的物可以选择工矿配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进行报价;
3.所投标段报价率需保证在75%以上,报率低于75%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
六、投标单位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业绩证明材料;
2.最新年检企业资质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一证一码”);
3.非法人代表登记报名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材料。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到兴安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兴安海螺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相关材料发至兴安海螺供应处邮箱(gyc_hl@163.com)。
2.2021年11月10日-11月11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书面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可凭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参与投标。2021年11月12日-11月16日向通过资质审核并已缴纳标书费的单位发放标书。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时。
3.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4:30时(标书提交时间以标书实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逾期投递视为弃标,标书由兴安海螺财务处负责收取并进行登记。
4.投标人在领取标书时应向招标人缴纳标书费100元/标段(共六个标段),标书售后不退(接受电汇或者现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前(2021年12月3日14:30时),以投标公司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厦工装载机配件1000元、柳工装载机配件6000元、红岩车配件3000元、东风车配件600元、其他设备配件5000元),缴纳时间以招标人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由兴安海螺财务处负责收取。保证金缴纳必须以投标人账户电汇至招标人账户,拒绝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并取消投标资格。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单位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收件人、电话: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海螺路17号,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王兴阳,********25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日14:30时。
7.开标地点: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域供应专业组
账户名称: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兴安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4500 1635 6090 5999 9666
九、报名地点: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十、联 系 人:王小伟(158*****187
王灵勇(188*****532
十一、投诉电话及联系人:
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特设监督电话:供应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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