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隔离器除废无菌组合袋项目公示

药检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隔离器除废无菌组合袋项目公示

药检院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隔离器除废无菌组合袋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1 作者:药检院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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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隔离器除废无菌组合袋。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YJY********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采购隔离器除废无菌组合袋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元

采购要求:原设备制造商生产的配件

二、申请采购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拟采购货物说明

拟采购货物与无菌隔离器配套使用,用于实验过程中废弃物收集,将测试后的样品和废弃物及时连续传出工作舱,而不影响隔离器内部的无菌环境,保证无菌测试的连续进行。

2)为独立无菌包装,不需提前灭菌,随时连接使用,与隔离器连接口密封连接,确保使用过程中舱体内的无菌状态不受影响。可在疫苗检验、应急检验等紧急无菌检验任务中快速响应使用。

3)容积大,1个袋子连接后可用于多次无菌检验操作。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说明

与无菌隔离器配套使用,是该隔离器的专有、专用配件。其Bata接口与隔离器的Alpha接口密封连接,确保隔离器内部保持无菌状态不受影响。同时中心组织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一致同意为保证无菌隔离器系统的性能和无菌,满足项目的要求,需要使用原制造商生产的配件。 参会专家认为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二章中申请条件的第7条: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专家一致认为由原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三、拟定供应商名信息

名称:沈阳瑞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2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2604

四、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

联 系 人:孔祥翔、董宁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隔离器 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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