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招标公告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供货资格 |
采购编号: | 东采公〔2013〕920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工程配套服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甲级资格证书。3、具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呈可用状态)或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东莞设立分公司(投标单位注册地在东莞的除外),并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领加盖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书面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且保证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事本项目人员全部在本企业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单位注册地在东莞的除外)、加盖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书面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后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次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PDF文件格式扫描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 2014年02月08日 15:30 |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 2014年02月14日 17:30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 2014年02月08日 15:30 |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2014年03月02日 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410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120.00(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 |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4年03月03日 08:30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4年03月03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开标时间: | 2014年03月03日 09:30 |
开标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
经办人名称: | 赖明忠 |
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139*****07036.doc" target="_blank">东采公〔2013〕920号招标文件.doc |
注:采购文件仅限上班时间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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