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宁波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宁波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的原因,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法送达编号为鄞州综执[2021[催字第20-001号的《履行义务催告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编号为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20-0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银行缴纳罚款5万元整,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决定。逾期不缴纳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同时,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本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因此,你单位应缴纳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和加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整。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催告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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