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安居房(设计)招标公告

东坑安居房(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顺恒设招厦字2014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坑安居房(设计)(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海发投函[2013] 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 ,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坑安居房(设计);

2.2建设地点:海沧区海沧镇东坑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259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880.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75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040.54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70000万元,最终以财审中心审定为准。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服务四个阶段 。

2.6.2内容: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设计、单体建筑工程设计、地下室工程设计及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绿化景观、智能化、夜景、消防、人防设施工程、红线内的道路及各专业市政管网和综合管网设计、供配电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持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需满足与本工程对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_(规模、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 2月19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副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以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海沧区财政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沧财【2008】23号)及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补充意见通知(厦海财【2009】89号)为设计收费标准,本设计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暂定为230000平方米,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552万元(230000㎡×30元/㎡×0.8)。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标准的70%。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以海沧区财政审核的施工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设计费以海沧区财政审核的审定价为准。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8号海投大厦17层,邮编:361026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文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仙岳路162号(爆破工程公司大楼)13楼,邮编: 361012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高春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帐 号:***************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招标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盖章);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2014年1月30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