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招标公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招标公告
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2.2 服务地点:兰考县境内
2.3 服务期:到2022年上级规定的申报时间结束
2.4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磋-2021-24
2.5 预算金额:133万元
2.6 质量标准:通过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和考核验收;
2.7 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验收材料编制服务;预算经费94.28万元;二标段: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体制机制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预算经费37.72万元;
2.8 采购内容:兰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验收材料及相关体制机制研究报告编制相关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月份向后推算);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并具备环保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23:59:59
4.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需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www.lkxggzy.com/xwtzgg/10414.jhtml,办理CA参考:http://www.lkxggzy.com/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59.138: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六、发布公告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考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66*****717
代理机构: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5553
地 址:兰考县考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侧
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7*****125
招标
|
河南云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