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通讯处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招标公告

科技通讯处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招标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LNZC2014-0035)科技通讯处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对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编号:LNZC2014-003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基站设备须获得工信部针对该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上述证书均应仍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如果不是数字集群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14年3月 4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4 日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联系 人:赫东

联系电话:155*****786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室

项目联系人:李向东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4-0035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对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编号:LNZC2014-003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1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基站设备须获得工信部针对该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上述证书均应仍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不是数字集群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 2014年3 月 4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3月4 日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联 系 人:赫东联系电话:155*****786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05室项目联系人:李向东 传真:***-********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11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由省厅投资建设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网络覆盖省厅指挥中心、各地市指挥中心、重点要害部门、警卫路线等。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必须与现有公安数字集群系统和模拟集群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公安实战指挥调度搭建语音支撑和业务拓展平台,确保资源共享,透明漫游,安全可靠、统一指挥。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包含2套电信级交换中心、1套省级鉴权系统、1套省级网管系统、1套省级调度台、108个基站、1200部移动终端、以及与公安业务应用平台的集成和二次应用系统开发。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2014年 2月20 日上午9点地点:辽宁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大楼140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联系人:赫东联系方式:155*****786提示:投标人现场踏勘时携带已加盖公章的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8中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将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确认函回执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6现场测试为了验证投标产品性能、功能的真实性,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数字集群系统设备进行现场测试。1.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测试地点:公开招标现场。2.测试要求:见采购文件附件5。7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00100000.0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基站设备须获得工信部针对该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上述证书均应仍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不是数字集群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复印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技术白皮书、功能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之一,正本中提供原件)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8现场测试(未通过现场测试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附件5其它材料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所在页码2.4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附表1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6附表2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格式7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货/交付地点辽宁省公安厅及全省各市指定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及验收合格后,付给供货方合同总金额的90%,质量保证期满后,付给供货方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验收标准:依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货到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平稳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程序:采购中心组织验收。验收费用:中标单位负担。验收报告:检验机构出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2 )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不少于( 2)年★支持热线支持:提供2年24×7 技术工程师现场服务。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售后服务网络在沈阳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质保期内提供驻场2人服务。★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人为损坏和雷击除外)。★培训人员现场培训设备安装现场培训;2次全省集中培训。★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免费进行系统升级服务。★价格承诺1、卖方承诺本项目后续的扩容和/或改造增购货物的单价不高于本次投标价格或当时市场优惠价,取两者较低价,且不另外计取服务费用。2、卖方或系统所需零部件生产厂商停产后,则卖方应保证提供同类生产厂商生产的、在性能上完全适用或兼容于本项目系统的且不低于本次投标约定系统质量的同类型、规格的零部件,其价格应不高于本次投标价格。价格若有高出,高出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拒不提供的,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本项目系统运行故障导致的全部损失。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品目号:1-1产品名称: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由省厅投资建设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网络覆盖省厅指挥中心、各地市指挥中心、重点要害部门、警卫路线等。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必须与现有公安数字集群系统和模拟集群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公安实战指挥调度搭建语音支撑和业务拓展平台,确保资源共享,透明漫游,安全可靠、统一指挥。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设备清单一、350兆TETRA数字集群系统相关设备(一)350兆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设备350兆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设备 2套(互为容灾备份)(二)350兆TETRA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350兆TETRA数字集群双载频固定基站10套2.350兆TETRA数字集群单载频固定基站81套3.350兆TETRA单载波移动基站 1套(三)350兆TETRA数字集群系统各种管理设备1.省级网管系统 1套2.省级鉴权中心系统 1套3.省级调度台 1套二、350兆TETRA数字集群终端相关设备(一)350兆TETRA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设备350兆TETRA数字集群手持终端900套(二)350兆TETRA数字集群车载终端设备350兆TETRA数字集群车载终端 200套(三)TETRA编程工具TETRA编程工具 1套三、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相关设备(一)350兆PDT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350兆PDT数字集群单载波固定基站15套2. 350兆PDT单载波移动基站1套四、350兆PDT数字集群终端相关设备(一)、350兆PDT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设备350兆PDT数字集群手持终端100套(二)、PDT编程工具PDT编程工具1套五、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其他业务平台对接及二次开发应用系统(一)与110指挥中心有/无线集成调度对接设备省厅指挥中心和其他地市指挥中心有/无线集成调度系统共15套(二)与省厅PGIS地理信息平台对接设备350兆数字集群单兵和车辆定位系统 1套(三)与省厅无线安全接入平台对接设备350兆数字集群安全接入平台 1套(四)与省厅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接设备350兆数字集群警务综合查询系统 1套(五)二次开发应用系统1.全网录音系统(120组)1套2.勤务辅助决策系统 1套六、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公安现有各种通信系统互联互通设备(一)数字与模拟互联互通设备(可同时完成2组呼叫)数字集群系统与MPT-1327模拟系统互联互通网关 1套(二)数字集群与有线电话系统互联互通设备数字集群系统与有线电话系统互联互通网关 1套(三)数字集群与省内已建商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互联互通设备数字集群与省内已建商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互联互通网关 1套七、应急通信车改装应急通信车改装2辆设备参数一、350兆TETRA数字集群系统相关设备(一)、系统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1.公安部《GAT 444-2003 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SJ/T 11228-2000《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中有关TETRA体制的标准。3.公安部《GA/T 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总体规范》。4.公安部《GA/T 1057-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空中接口物理层及数据链路层技术规范》。5.公安部《GA/T 1058-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空中接口呼叫控制层技术规范》。6.GB/T 20988-2007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7.本标书如有遗漏的地方,以国家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与上述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标书为准。投标人提供的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TETRA系统和PDT系统)应满足如上标准,同时提供整个系统建设的详细技术方案。(二)、系统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1.基本功能(1) 组呼;(2) 个呼;(3) 系统全呼;(4) 区域选择;(5) 预占优先呼叫;(6) 通话限时;(7) 优先扫描;(8) 迟后加入;(9) 动态重组;(10) 自动重发;(11) 呼叫类型提示;(12) 讲话方识别显示;(13) 呼叫号码显示;(14) 缩位寻址;(15) 呼叫限制;(16) 用户终端遥毙/复活;(17) 超出服务区指示;(18) 呼叫排队优先级;(19) 自动漫游登记和越区切换。2.数据功能(1)状态信息:状态信息和话音业务可同时进行传输,有线调度台能够接收并显示用户终端发送的状态信息内容。(2)短数据业务:短数据业务和话音业务能同时进行,话音业务要优先于数据业务,支持一次性收发70个汉字短信。(3)TETRA分组数据业务:支持多时隙分组数据业务,在一个数据业务信道上可实现2~4个时隙动态捆绑,最多可达到的数据传输速率为28.8kbps。具有语音优先和断点续传功能,数据业务可以被语音中断,而在语音结束后数据业务能够在连接恢复后自动继续传递。3.扩展功能(1)紧急呼叫;(2)强拆强插;(3)环境监听;(4)慎密监听;(5)发射关闭;(6)优先级和权限:管理员权限、用户终端、通话组可设置多优先级。(三)、350兆TETRA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设备要求1、系统基本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设备(软硬件)配置应满足本项目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求,其中无线用户容量不少于100000。 (2)每套交换机均需同时支持TETRA和PDT基站接入,两套交换机之间需实现容灾备份。投标人需提供交换中心详细设计方案。(3)无线交换控制设备应采用高度模块化设计,应具有平滑扩容升级能力,至少能支持50个调度台、200个基站(含PDT和TETRA基站)、500个载频。投标人应对所供系统在基站数量、载频处理能力及用户容量等方面的平滑扩容能力进行描述。(4)集群交换机和网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用户注册鉴权、接入认证过程的需要。 (5)★为提高系统防护安全性及可靠性,每套交换机必须冗余热备份配置,热备份部件在发生故障时能自动进行主备切换,并做到在切换过程中,不允许中断正常的通话进行。投标人应对设备组成及冗余配置情况提供详细说明。(6)为提高系统防护安全性及可靠性,两套交换机之间需实现容灾热备份,且容灾系统恢复时间应满足《GB/T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第六级的要求。(7)数字集群交换机须配置为实现系统完整功能所必须的接口模块,并具有平滑扩容以及兼容能力。接口模块配置必须满足以下类型及数量要求(包含,不限于):1)连接基站及调度台接口:?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支持全IP交换连接时,数字集群交换机 、基站、调度台直接配置IP接口。数字集群交换机与本项目设置的基站、调度台之间应直接采用共享以太网通道方式连接,数字集群交换机应提供1 1保护IP端口。投标人提供的数字集群交换机应具备2M传输通道连接基站的能力,即可通过扩容配置实现基站经2M传输通道接入数字集群交换机,满足将来基于2M传输通道的网络扩容建设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支持全IP交换连接时,数字集群交换机与基站、调度台之间可采用电路通道星型方式连接。数字集群交换机须配置108个基站 2个近端调度台 14个远端调度台)x(1 30%)个连接端口(如E1接口)及必需的IP传输通道接口转换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连接通道组成及设备配置清单(包括必需的接口转换设备安装机柜、连接电缆等),通道组成所需的设备配置费用需全部纳入投标总价;IP传输通道接口转换设备是系统核心设备的一个功能模块(设备),须采用核心设备供应商提供(或指定)的产品并由其(核心设备供应商)对系统可靠性全面负责;投标人须需详细分析外置IP接口转换设备对系统时延、同步等方面的影响,并承诺不会对系统性能有任何影响,如发生任何影响,投标人须提出整改方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选用设备厂家关于外置IP接口转换设备对系统时延、同步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的承诺函。2)连接网管设备端口:≥1个(IP接口,或由投标人指定)。3)连接省厅既有警备有线电话系统的中继接口:≥1个(E1接口)。4)连接第三方应用开发(API)平台接口:≥1个(IP接口,或由投标人指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软件包。5)连接录音系统接口:≥1个(IP接口,或由投标人确定)。6)连接集群互联互通网关设备接口:≥1个(IP接口,或由投标人确定)。(四)350兆TETRA数字集群基站设备1、★公安部“十二五”规划明确将建设全国联网的PDT数字集群应急指挥网。 由省厅投资建设的全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将覆盖省厅指挥中心、各地市指挥中心、重点要害部门、警卫路线等。考虑到全省现阶段联网及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投资保护,要求投标产品中的TETRA系统必须与PDT系统实现系统级互联,并可零投入平滑升级到PDT系统,以保证将来全省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能统一升级为PDT系统。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标TETRA系统设备与PDT标准兼容或零投入平滑升级到PDT标准的详细方案,并提供投标设备做现场测试。基站收发信机的技术指标应完全符合如下文件:(1)《GA/T 444-2003 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2)公安部《GA/T 1056-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规范总体规范》;(3)公安部《GA/T 1057-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空中接口物理层及数据链路层技术规范》;(4)公安部《GA/T 1058-2013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空中接口呼叫控制层技术规范》;2、TETRA固定基站基本要求(1)★基站的传输接口、电源模块、基站控制器等关键部件采用主备用冗余配置,并且主备切换不影响业务,投标人应对其实现方法加以详细说明。(2)传输接口采用1 1冗余IP通道连接接口(如采用2M或其它电路接口,外置IP接口转换设备由基站设备供应商提供(或指定)并对其性能负责,冗余方式由基站设备供应商确定)。(3)当基站的主载频控制信道不正常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其他载频,不会导致正常业务的中断。(4)支持单站集群模式,当交换机或交换机与基站之间的链路发生故障时,基站可独立工作于集群模式,支持组呼、紧急呼叫、排队等集群功能,为其覆盖区内的移动用户提供通信服务。(5)基站(含二载波基站和单载波基站)应采用3分集接收,以扩大覆盖范围和改善话音质量,以达到更好的覆盖特性。(6)基站应支持辅助控制信道功能,以防止大用户量时控制信道拥塞。(7)基站应支持共享控制信道功能,以便在应急情况下和移动基站实现载频扩容。(8)基站提供远程操作和维护接口,支持远端软件下载功能,以实现从网管系统进行基站软件升级。(9)基站应具有载波扩容能力。(10)基站设备要求符合国家电磁干扰影响有关规定,在可预见的环境下,设备应不受周边其他系统的电磁干扰,同时也不对周边其他系统电磁干扰。需提交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报告。(11)基站设备提供多时隙捆绑传输分组数据业务功能。3、单载波TETRA移动基站基本要求(1)移动基站必须支持3G、卫星、IP或E1接入。(2)支持单站集群模式,当交换机或交换机与基站之间的链路发生故障时,基站可独立工作于集群模式,支持组呼、紧急呼叫、排队等集群功能,为其覆盖区内的移动用户提供通信服务。(3)移动基站支持与固定基站共享控制信道,作为固定基站的载波扩容。(4)基站应具有载波扩容能力,可以通过扩容,升级至单机柜支持2载波,投标人应对其实现方法加以详细说明。(5)基站设备提供多时隙捆绑传输分组数据业务功能。4、TETRA基站发射机电性能要求:(1)工作频段:361-366MHz(350MHz,具体工作频率以公安部门指定为准);(2)信道间隔:25KHz;(3)输出功率:25W/载频;(4)端口特性阻抗:50Ω不平衡;(5)频率精度:±0.2ppm;(6)互调抑制:≥70dB(30KHz的测量带宽);(7)离散寄生发射:≤-36dBm(100KHz的测量带宽);(8)邻道功率:-60dBc(偏离25KHz);(9)载波带外辐射:<-80dBc(偏离100-250KHz);(10)驻波比:<1.5;(11)靠近载波无用发射最大允许电平:-60dBc(偏离标称载波频率25KHz);(12)远离载波无用发射最大允许电平:-80dBc(偏离标称载波频率100-250KHz);(13)宽带噪声的最大允许电平:符合《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体制》中10.1.3.b中规定。5、TETRA基站接收机电性能要求:(1)工作频段:351-356MHz;(2)信道间隔:25KHz;(3)静态参考灵敏度:-115dBm;(4)动态参考灵敏度:-106dBm;(5)射频输入阻抗:50Ω;(6)共道抗扰性:C/Ic优于19dB;(7)邻道干扰抗扰性:C/Ia优于-45dB;(8)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9)寄生响应抗扰性:70dB;(10)互调响应抗扰性:68dB;(11)无用传导发射最大允许电平:-57dBm(9KHz-1GHz);(12)无用辐射发射最大允许电平:-57dBm(30MHz-1GHz)。(五)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各种管理设备1、省级网管系统通过系统提供的系统网络管理终端,实现全网的远程系统控制和管理,完成系统参数设置,设备管理、监控、故障报告等以及用户入网管理,其中TETRA基站和PDT基站纳入同一网管系统统一管理。主要管理功能有:(1)配置管理系统参数设置、信道机参数设置(功率调整、频率变更)及关闭、组呼(包括跨站组呼)设置等。(2)故障管理信道工作状态(发射机前向功率、接收机故障)、基站设备工作电压和基站环境参数的监控;系统故障的定位以及告警过程的处理和维护,高于设定级别的系统告警信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指定维护人员手机上。(3)安全及移动性管理用户台登记及身份合法性验证。系统可以根据用户的登记信息,确立合法用户,禁止非法用户使用。(4)合法的移动台用户可在全网内自动漫游。(5)网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别管理员能修改低级别管理员操作权限,可以按照招标人所提具体要求对网络管理终端之间的权限及具体功能进行分级设定。(6)移动台定位,通过系统管理终端实时显示每个基站服务终端数量,用户及电台身份识别号。(7)网管软件采用图形界面,人机界面友好、操作方便。(8)TETRA基站和PDT基站在同一网管平台下统一管理。(9)网管服务器在交货时应为市场主流配置,以满足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2、省级鉴权中心(1)用于向系统导入终端鉴权密钥相关信息,投标人提供的鉴权服务器应为市场主流配置,以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2)鉴权中心容量满足系统容量要求。3、省级调度台调度台应能提供中文操作环境,要求采用直观的图形界面以方便操作,能够实现中文组名/用户名显示和录入。(1)调度台功能能显示各种呼叫信息,呼叫状态、数据信息等内容;能给出各种呼入的提示音。主要功能包括:1)组呼2)选呼(单呼或私密呼叫)3)紧急呼叫4)状态信息接收5)短数据传输6)紧急告警处理7)通话组监听8)广播呼叫9)全呼10)调度台强拆/强插功能11)移动台遥毙/复活12)调度台操作记录显示及调度台状态显示。13)同时支持TETRA用户和PDT用户。调度台的配置由投标人或各生产厂商根据性能和功能要求推荐标准硬件配置。二、350兆TETRA数字集群终端相关设备(一)350兆TETRA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设备1.手持台小巧美观、便于携带。2.每部手持台随机配备2块可充电电池(容量≥1880mAH)和1部1 1充电器(能同时给手持台和电池充电)。 3.防水/防尘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4.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5.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6.内置GPS定位功能,该功能能够通过系统设备进行开启和关闭。7.提供并支持接入鉴权功能。8.提供并支持WAP查询功能。9.提供辅助控制信道功能。10.提供第1、2、3类型小区切换。11.提供多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12.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信道间隔:25KHz;输出功率:≥1W;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同频抗干扰性:C/Ic优于19dB;邻道抗干扰性:C/Ia优于-45dB;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二)350兆TETRA数字集群车载终端设备1.车载台设备由TETRA主机、天馈线及安装配件等组成,要求美观实用、操作方便,通过软件升级,可以支持网关与中继功能。2.防水/防尘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3.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4.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5.车载台应支持GPS定位功能,该功能能够通过系统设备进行开启和关闭。6.提供并支持接入鉴权功能。7.提供并支持WAP查询功能。8.提供辅助控制信道功能。9.提供第1、2、3类型小区切换。10.提供多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11.为了应对采购单位使用设备的不同环境,投标人还应提供50套13.8V高品质稳压电源以及相应长度的馈线。12.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信道间隔:25KHz; 输出功率:≥3W;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同频抗干扰性:C/Ic优于19dB;邻道抗干扰性:C/Ia优于-45dB;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三)TETRA编程工具1.设备配置需求1套TETRA编程工具,每套包含:编程软件,编程线。2.设备技术指标需求(1)TETRA编程工具应具备安全性功能,编程软件不可任意拷贝使用,且编程软件的安装、使用必须有不同等级权限和密码的限制。(2)在编程过程中,编程工具能自动形成TEI-ISSI的对应关系,并能进行存储和导出。三、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相关设备(一)350兆PDT数字集群基站1、PDT固定基站基本要求(1)基站的传输接口、电源模块、基站控制器等关键部件采用主备用冗余配置,并且主备切换不影响业务,投标人应对其实现方法加以详细说明。(2)传输接口采用1 1冗余IP通道连接接口(如采用2M或其它电路接口,外置IP接口转换设备由基站设备供应商提供(或指定)并对其性能负责,冗余方式由基站设备供应商确定)。(3)支持单站集群模式,当交换机或交换机与基站之间的链路发生故障时,基站可独立工作于集群模式,支持组呼、紧急呼叫、排队等集群功能,为其覆盖区内的移动用户提供通信服务。(4)基站应支持3分集接收,以扩大覆盖范围和改善话音质量,以达到更好的覆盖特性。(5)基站应支持共享控制信道功能,以便在应急情况下和移动基站实现载频扩容。(6)基站提供远程操作和维护接口,支持远端软件下载功能,以实现从网管系统进行基站软件升级。(7)基站应具有载波扩容能力。(8)基站设备要求符合国家电磁干扰影响有关规定,在可预见的环境下,设备应不受周边其他系统的电磁干扰,同时也不对周边其他系统电磁干扰。需提交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报告。2、单载波PDT移动基站基本要求(1)移动基站必须支持3G、卫星、IP或E1接入。(2)支持单站集群模式,当交换机或交换机与基站之间的链路发生故障时,基站可独立工作于集群模式,支持组呼、紧急呼叫、排队等集群功能,为其覆盖区内的移动用户提供通信服务。(3)移动基站支持与固定基站共享控制信道,作为固定基站的载波扩容。(4)基站应具有载波扩容能力,可以通过扩容,升级至单机柜支持2载波,投标人应对其实现方法加以详细说明。3、PDT基站发射机电性能要求(1)工作频段:361-366MHz(350MHz,具体工作频率以公安部门指定为准);(2)调制方式:4FSK;(3)信道间隔:12.5KHz;(4)每载频最大输出功率:≤47dBm;(5)邻道发射:≤-60 dBc;(6)杂波发射:≤-80 dBc;(7)传导/辐射发射: -36dBm<1G-30dBm>1G和<4G。4、PDT基站接收机电性能要求(1)工作频段:351-356MHz;(350MHz,具体工作频率以公安部门指定为准);(2)信道间隔:12.5KHz;(3)调制方式: 4FSK;(4)灵敏度:-118dBm(5%误码率);(5)邻道选择性:≥60 dB;(6)互调抗扰性:≥65 dB;(7)杂散抑制:≥70 dB。四、350兆PDT数字集群终端相关设备(一)、350兆PDT数字集群手持终端设备1.手持台小巧美观、便于携带。2.具有PDT联盟颁发的IOP证书。3.每部手持台随机配备2块可充电电池(容量≥1500mAH)和1部充电器。4.内置GPS定位功能,支持按时间、按距离、按时间/距离联合的触发方式。 5.GPS位置信息可以通过主控信道上传,也可以通过业务信道上传。6. 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7、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8.防水/防尘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7的要求。9.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频段:351-356MHz/361-366MHz;最大输出功率:≤37dBm;接收灵敏度:-116dBm(5%误码率)。(二)、PDT编程工具1、设备配置需求1套PDT编程工具,每套包含:编程软件,编程线。2、设备技术指标需求(1)PDT编程工具应具备安全性功能,编程软件不可任意拷贝使用,且编程软件的安装、使用必须有不同等级权限和密码的限制。(2)在编程过程中,编程工具能自动形成TEI-ISSI的对应关系,并能进行存储和导出。五、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其他业务平台对接及二次开发及应用系统(一)与110指挥中心有/无线集成调度对接设备1、110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集成(1)省厅同时4路有/无线调度通道、沈阳/大连同时2路有/无线调度通道、其他12个地市的1路有/无线调度通道。(2)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有线调度系统,进行语音与数据的无缝连接,使接、处警工作合二为一,从而实现省、市指挥中心通过接警坐席,既可以完成对有线通话的调度,还可以完成对350兆数字集群终端的通话调度,同时还可以完成有线与无线通话的双向录音功能。(3) 设备功能要求1)110指挥中心接处警坐席能够将350兆数字集群通话与110指挥中心有线语音交换系统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受理席电话机同时完成有线接警、无线处警以及领导同时对有线与无线通话的综合指挥。2) 110指挥中心受理坐席能够通过电话机对350兆数字集群通话实现监听功能。3) 110指挥中心受理坐席电话机能够和350兆数字集群系统用户进行个呼,组呼。4) 能够对110指挥中心受理坐席参与的350兆数字集群通话进行双向录音。(二) 与省厅PGIS地理信息平台对接设备车辆和单兵GPS定位系统的建设目的是建设一个面向无线通信系统,对车辆和人员进行综合监控、管理、调度及数据发布的平台。该系统应用全球定位(GPS)、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计算机辅助调度、地理信息、无线通信、数据传输等技术汇集车辆和人员管理调度的各类信息资源,以此达到提高整体警务工作效率目的。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完整的定位系统的方案,包括网络拓扑、硬件组成和配置、软件结构和功能。系统基本要求包括:(1)在正常情况下定位误差不超过20米,并且用户的GPS位置信息的更新要能够支持多种方式,其中包括距离变化、时间变化,距离和时间联合变化。(2)接口服务:将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网络的GPS数据统一接入公安PGIS。(3)数据处理:将接入的GPS数据统一转换为GIS平台内协议标准。(4)通信处理:实现通信数据的上下行控制和管理。配置由投标人或各生产厂商根据性能和功能要求推荐标准硬件配置。(三)与省厅无线安全接入平台对接设备实现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公安信息通信网之间的安全对接。通过350兆数字集群安全接入平台,解决信息在数字集群终端、传输网络、与公安网接入等三个环节的安全问题,确保应用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平台建设标准必须满足公安部移动警务、边界接入、综合应用的规范、规定,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公安部《公信通传发(2007)143号电传》规定。(四)与省厅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对接设备要求能够根据需要连接公安系统的人口数据库、车辆数据库、驾驶员数据库、以及追逃和犯罪记录等数据库。实现向公安授权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和优质的现场数据查询服务。WAP警务信息查询可以实现查询公安业务信息功能,为日常指挥调度和执法工作的处理提供信息依据,为突发事件的迅速处理创造信息辅助。对治安和交通管理、预报警、堵卡、布控、监视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信息服务。系统架构符合公安部关于《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等技术要求规范。投标人所供终端都应具备WAP能力支持和使用许可。WAP业务和应用的开发应符合公安用户的需求,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招标报价中。系统基本要求包括:(1)应满足不少于100个终端用户同时在线查询的需求。(2)应支持查询操作实时响应,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00毫秒。在进行复杂数据条件查询操作时,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秒。(3)能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查询方式和查询界面等。(4) 能根据用户的不同查询请求,获取相应信息,如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等。(5)数据传输、用户管理、信息应用均需提供安全手段,确保系统整体的安全,具有负载均衡或备份等机制。(6)具备在进行WAP数据库查询时,能够接听、应答各种呼叫;呼叫完成后能够继续进行WAP查询工作。(7)能够支持多个用户同时在一个分组数据业务信道上进行数据查询的功能。(8)对发起查询的数字集群终端进行身份认证。(9) 能方便的增加新的警种业务数据库接口。(五)二次开发应用系统1、★全网录音系统(120路)要求采用全网动态录音系统方案,能对数字集群系统内的120个通话组用户通话同时进行录音,通过升级支持625个通话组同时录音。其他功能要求如下:(1)能实时、完整地对指定的通话组、个呼、电话双工呼叫进行自动录音。(2)智能灵活的检索及方便的播放方式,支持暂停、回退、选择放音等功能。(3)录音存储时间要求在线存储6个月以上,如果存储空间用满,可自动删除并保存最新6个月的录音。投标人应根据系统话务量配置语音存储服务器容量。2、勤务辅助决策系统投标人应提供用于网络管理优化和勤务管理辅助决策的软件。通过该管理软件采集现场网络信息,迅速定位网络状况,并根据警备任务的需要生成辅助决策报告。软件为菜单操作且图形用户界面,易于监测记录和回放显示,可将监测的数据收集记录于日志文件中,可在需要的时候回放和显示,以便于后期分析。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可通过设置过滤器来隐藏一些不重要的数据项。系统应具有电子地图软件功能,具备数据导入/导出功能,用户可以自行导入/导出标准格式的数字地图。其功能要求如下:(1)可提供用户终端当前服务小区、当前扫描小区和相邻小区的信息。(2)可提供用户终端所在服务基站的信息。(3)可提供用户终端所接收到的服务小区和相邻小区的RSSI(接收场强指示)和C(余量)值。(4)根据警卫任务的级别设定,自动生成辅助决策报告。六、 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与公安现有各种通信系统互联互通设备(一) 数字集群与模拟互联互通设备(可同时完成2组呼叫)实现350MHz数字集群系统与现有的350MHz模拟集群系统2个通话组的音频互联,要求保持较高的通话质量,不得采用两个车台背靠背方式,或其他可导致话音质量下降的方案。(二)数字集群与有线电话系统互联互通设备与既有有线电话网交换机互联,实现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终端设备与有线电话子系统的语音通话。(三)数字集群与省内已建商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互联互通设备实现与辽宁省内已建商用公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系统级互联互通,包括单呼、组呼、短数据信息等。七、应急通信车改装(一)基础车型 2辆越野吉普车作为改装平台,保证工作人员拥有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且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环境条件。在保持整车优良性能的前提下对车辆进行简易改装而成。 (二)通信系统  将本项目中采购的移动基站安装在指定通信车上。(三)供电系统  本车用原车供电系统作为移动基站主电源系统。 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格式8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招标项目名称第一联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单位留存投标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招标项目名称第二联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留存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未装订的投标无效),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见下表: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公安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45.00。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45技术部分 总体方案总体建设方案和技术架构先进、合理、成熟、稳定、可靠、实用、扩展等设计情况。最优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4系统部分  为提高系统防护安全性及可靠性,每套交换机必须冗余热备份配置,热备份部件在发生故障时能自动进行主备切换,并做到在切换过程中,不允许中断正常的通话。需提供公安部相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满足得3分,否则得0分。3交换中心容灾切换时间最小得3分,其次得1分,其他不得分。并需同时提供公安部或国家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得0分。3基站关键模块主备用切换不影响业务,并需提供公安部或国家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满足得3分,否则得0分。3同一网管系统、同一调度台设备同时支持TETRA和PDT基站管理和终端用户管理,并提供证明材料,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 2基站支持共享控制信道功能或其他类似解决方案,在不中断业务情况下,临时解决快速载波扩容,报价供应商需对该功能进行承诺确认。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2基站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需提交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EMC检验报告,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2终端部分     手持台和车载台内置GPS接收设备,能够实现GPS定位功能,并可通过空中接口控制其开启和关闭,全部满足得2分,仅有GPS定位功能得1分,均不满足得0分。2手持台、车载台和系统设备采用同一品牌,具有完全兼容性,得1分,非同一品牌,可能存在兼容风险,得0分;1车载台及手持台抗振动须不低于GJB 150.16A-2009标准的要求,满足且出具法定检测机构证书或检验报告得1分,不满足得0分。1车载台及手持台防冲击须不低于GJB 150.18A-2009标准要求,满足且出具法定检测机构证书或检验报告得1分,不满足得0分。1TETRA车载台及手持机防水防尘能力须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满足且出具法定检测机构证书或检验报告得1分,不满足得0分。1PDT手持机防水防尘能力须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7的要求,满足且出具法定检测机构证书或检验报告得1分,不满足得0分。1互联互通与模拟集群系统、有线电话互联互通,每满足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均不满足得0分。1与辽宁省内已建商用350兆数字集群通信网络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能够与最多数量350兆数字集群终端用户实现全功能(语音、数据)通信的得3分,其次得1分,不能实现的得0分。3应用业务开发应用业务开发:本项目要求与省厅现有几大平台进行对接集成,并提供完善的对接方案,包括:1)数字集群与110指挥调度系统有/无线集成系统的对接;2)数字集群与PGIS地理信息平台的对接;3)数字集群与无线安全接入平台的对接;4)数字集群与警务综合查询系统的对接;5)全网录音系统;6)勤务决策辅助系统。全部满足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3现场测试投标产品中的TETRA系统必须与PDT系统实现系统级互联,TETRA基站设备必须能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1)TETRA基站和PDT基站能同时接入到同一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并实现TETRA终端和PDT终端之间的单呼和组呼,同时TETRA基站能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全部满足得15分;2)TETRA基站只能接入TETRA数字集群交换中心,PDT基站只能接入PDT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能实现TETRA终端和PDT终端之间单呼和组呼,同时TETRA基站设备能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的得12分;3)TETRA基站和PDT基站能同时接入到同一数字集群交换中心,但仅能实现TETRA终端和PDT终端之间的单呼,同时TETRA基站能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的得9分;4)TETRA基站只能接入TETRA数字集群交换中心,PDT基站只能接入PDT数字集群交换中心,仅能实现TETRA终端和PDT终端之间单呼,同时TETRA基站设备能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的得6分;5)通过测试的其他情况得3分。15车辆改装车辆改装方案最优得1分,其余得0分。1 商务部分业绩投标设备具有350兆TETRA与PDT数字集群混合组网案例,需提供商用合同、用户报告等,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2服务报价供应商所提供集群设备的原厂商应支持4小时内备件运抵现场能力:需提供原厂驻辽宁备品备件库地点(原厂商在备品备件库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提供备品备件库地点及联系电话。全部满足得1分,否则得0分。1报价供应商所提供集群设备的原厂商应支持4小时现场支撑能力:需提供原厂常驻辽宁维护团队办事地点(原厂商在常驻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要求3人(含)以上团队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辽宁本地社保证明。全部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2应用培训:培训计划是否全面、可行,向业主技术交流是否充分。最优得1分,其次得0.5分,其他不得分。1合计  100重要提示:1.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采购文件附件5投标现场功能测试方案一、测试目的:为了验证投标产品性能、功能的真实性,对本次招标采购的数字集群系统设备进行现场测试。二、测试所需设备(一)采购人提供以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供电系统1套提供220V交流电,最大电流25A2350兆TETRA手持台3部使用2部,备用1部3秒表1只用于计算整个测试的时间(二)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的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350兆TETRA基站1套本次投标产品,为2载频基站2数字集群交换中心1套本次投标产品3350M兆PDT基站1套本次投标产品,为2载频基站4350兆PDT手持台3部本次投标产品,使用2部,备用1部5其它设备自行配置投标人认为需要准备的设备、工具、软件和附件等。三、测试人员:投标人需指派最多3名现场测试人员进行测试,演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四、测试要求(一)所有投标人在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测试环境下测试。(二)测试开始前,投标人将所需设备放置到指定测试地点,并通过抽签决定测试次序。投标人必须详细介绍测试设备清单,移除与本次测试无关设备。 (三)测试开始后,投标人按照本测试方案中的要求自行安装、连接、配置系统,按照规定逐项测试。如果某项功能不具备,可跳过。每个投标人测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包含现场安装、连接、配置、启动时间)。(四)投标人PDT和TETRA互通测试项目若通过一套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实现,采用“五、测试项目与方法 (一)一套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实现PDT和TETRA互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若PDT和TETRA互通使用两套交换中心互联,采用“五、测试项目与方法 (二)PDT和TETRA通过两套交换实现互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五)采购人有权对所有测试设备拍照留档,与后续供货设备对比,测试完成后测试设备需要在测试地点存放30天,以确认测试的有效性。五、测试项目与方法(一)、一套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实现PDT和TETRA互通1、PDT基站和TETRA基站同时接入到同一套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功能描述:要求PDT基站和TETRA基站能直接接入到同一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实现一套交换中心直接支持PDT终端和TETRA终端互通。 1)TETRA基站接入数字集群交换中心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和TETRA手台2);2.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工作正常;3.TETRA手台1和TETRA手台2在网管上开户(用户号码、频点、系统参数(国家码/网络码)现场提供);4.TETRA基站上电正常;测试步骤(一) 根据现场参数,分别对TETRA基站和数字集群交换中心进行配置校验:1.参数配置成功,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查看基站的频点、数字集群交换中心的系统参数(国家码/网络码)与分配值一致。(二) TETRA基站直连到数字集群交换中心校验:1.在网络接通后,TETRA基站和数字集群交换中心链路建立成功,在数字集群交换中心上应能查看到TETRA基站连接信息;2.TETRA手台1和TETRA手台2开机后能在TETRA基站下正常登记,在手台上查看当前登记基站信息(频点、位置区、国家码/网络码)为TETRA基站;3.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中能核查两个TETRA用户的登记信息;4.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中能查看到基站A的信道信息为8个信道,一个控制信道,7个业务信道。2)PDT基站接入数字集群交换中心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和PDT手台2);2.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工作正常;3.PDT基站上电正常;4.PDT手台1和PDT手台2在网管上开户(用户号码、频点、系统参数(网络规模、色码)现场提供);测试步骤(一)设备核对检验:1.确认数字集群交换中心、网管与TETRA基站接入的一致,确认基站配置的交换的地址与集群交换中心一致。(二)根据现场参数,对PDT基站进行配置校验:1.参数配置成功,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查看PDT基站的频点、系统参数(网络规模、色码)与现场分配的一致。(三)PDT基站直连到数字集群交换中心校验:1.在网络接通后,PDT基站和集群交换中心链路建立成功,在交换中心上应能同时查看到PDT基站和TETRA基站的连接信息;2.PDT手台1、手台2开机后在PDT基站下能正常登记,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中能核查到两个PDT用户的登记信息;3.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能同时查看到PDT基站的信道资源和TETRA基站的信道资源,且两个基站的信道资源在同一页上显示。其中PDT基站为2载波,4个信道,一个控制信道,3个业务信道;TETRA基站为2载波,8个信道,一个控制信道,7个业务信道。2、TETRA和PDT组呼互通:功能描述:要求投标设备支持PDT和TETRA用户通过同一套交换实现组呼互通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准备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可在TETRA基站下正常注册;2.准备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PDT手台2),可在PDT基站下正常注册;3.TETRA基站和PDT基站同时接入到相同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配置“互通组”;4.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当前组设定在“互通组”;测试步骤(一) 设备核查检验:1.确认PDT基站和TETRA基站接入相同的数字交换中心,使用同一套网管,同时拔掉TETRA、PDT基站到数字交换中心的网线连接1分钟后接上,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应能产生PDT基站和TETRA基站到数字集群交换中心网络连接中断的实时告警,且告警时间与当前操作的时间一致。(二) 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输入“互通组”号码进行核查校验:1.在网管对应核查页面能显示 “互通组”下存在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用户信息;2.将PDT手台1关机,刷新核查页面,“互通组”下只存在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的信息,没有PDT手台1的信息。PDT手台1开机,正常登记。(三) PDT手台1发起“互通组”组呼,并讲话校验:1.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能同时接收到呼叫,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PDT手台1对应的号码;2.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能同时查看到组呼在PDT基站和TETRA基站上各占用一个信道资源,且在同一页面上显示。(四) PDT手台1松开PTT,TETRA手台1按下PTT讲话校验:1.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2 能同时接听到TETRA手台1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TETRA手台1对应的号码;2.TETRA手持台1松开PTT后,系统在信道悬挂时间到后应能自动释放呼叫。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能同时显示PDT基站和TETRA基站信道资源均为空闲,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组呼回到空闲状态。(五) TETRA手台1发起“互通组”组呼,并讲话校验:1.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2能同时接收到呼叫,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TETRA手台1对应的号码;2.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能同时查看到组呼在PDT基站和TETRA基站上各占用一个信道资源,且在同一页面上显示(六) TETRA手台1松开PTT,PDT手台2按下PTT讲话1.PDT手台1、TETRA手台1、TETRA手台2 能同时接听到PDT手台2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PDT手台2对应的号码;2.PDT手台2松开PTT后,TETRA手台1按下挂机键,系统能自动释放呼叫,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能同时显示PDT基站和TETRA基站信道资源均为空闲,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组呼回到空闲状态。3、TETRA和PDT单呼互通:功能描述:要求投标设备支持TETRA和PDT用户通过同一套交换实现单呼互通 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准备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可在TETRA基站下正常注册,且有单呼权限;2.准备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PDT手台2),可在PDT基站下正常注册, 且有单呼权限;测试步骤(一) 设备核查检验:1.确认PDT基站和TETRA基站接入相同的数字交换中心,使用同一套网管。(二) TETRA手台1发起到PDT手台1的单呼校验: 1.PDT手台1接听呼叫后,双方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通话正常。保持通话状态;2.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能同时查看到单呼分别在TETRA基站和PDT基站各占用一个信道资源,且在同一页面上显示。(三) PDT手台2发起到TETRA手台2的单呼校验:1.TETRA手台2接听呼叫后,双方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通话正常; 2.两个呼叫互不影响,网管上能同时查看到TETRA基站和PDT基站上分别占用两个信道资源,且在同一页面上显示。(四) TETRA手台1、PDT手台2分别挂机结束单呼校验:1.系统自动释放单呼,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同时显示TETRA基站和PDT基站上所有信道为空闲,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单呼回到空闲状态。(二)PDT和TETRA通过两套交换实现互通1、TETRA和PDT组呼互通:功能描述:PDT用户和TETRA用户通过两套交换中心互联实现组呼互通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PDT基站和TETRA基站按照现场分配的参数完成配置2.准备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可在TETRA基站下正常注册。3.准备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PDT手台2),可在PDT基站下正常注册;4.TETRA基站和PDT基站分别接入到各自的数字集群交换中心。在两套网管上配置“互通组”,且两套交换中心实现互联;5.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当前组设定在“互通组”上;测试步骤(一) PDT手台1发起“互通组”组呼,并讲话校验:1.PDT手台2、TETRA手台1、TETRA手台2能同时接听到PDT手台1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PDT手台1对应的号码;2.在PDT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PDT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在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TETRA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二) PDT手台1松开PTT,TETRA手台1按下PTT讲话校验:1.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2 能同时接听到TETRA手台1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TETRA手台1对应的号码;2.TETRA手持台1松开PTT后,系统在信道悬挂时间到后能自动释放呼叫,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组呼回到空闲状态;3.在PDT系统网管和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所有的信道资源为空闲。(三) TETRA手台1发起“互通组”组呼,并讲话校验:1.PDT手台1、PDT手台2、TETRA手台2能同时接听到TETRA手台1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TETRA手台1对应的号码;2.在PDT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PDT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在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TETRA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四) TETRA手台1松开PTT,PDT手台2按下PTT讲话校验:1.PDT手台1、TETRA手台1、TETRA手台2 能同时接听到PDT手台2的讲话语音,音质清晰,且手台界面上显示PDT手台2对应的号码;2.PDT手台2松开PTT后,TETRA手台1按下挂机键,系统能自动释放呼叫,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组呼回到空闲状态。3.在PDT系统网管和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所有的信道资源为空闲;3、TETRA和PDT单呼互通:功能描述:要求投标设备支持TETRA和PDT用户通过两套交换实现单呼互通 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PDT基站和TETRA基站按照现场分配的参数完成配置2.准备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可在TETRA基站下正常注册,且有单呼权限;3.准备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PDT手台2),可在PDT基站下正常注册, 且有单呼权限;4.TETRA基站和PDT基站分别接入到不同的交换中心。在两套网管上配置“互通组“,且两套交换中心实现互联;测试步骤(一) TETRA手台1发起到PDT手台1的单呼校验: 1.PDT手台1接听呼叫后,双方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通话正常。保持通话状态。2.在PDT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PDT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在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TETRA基站占用1个信道资源(二) PDT手台2发起到TETRA手台2的单呼校验:1.TETRA手台2接听呼叫后,双方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通话正常;2.两个呼叫互不影响,两套网管上分别查看在TETRA基站和PDT基站各占用两个信道资源。(三) TETRA手台1、PDT手台2分别挂机结束单呼校验:1.系统自动释放单呼,在PDT系统网管和TETRA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所有的信道资源为空闲,PDT手台和TETRA手台退出单呼回到空闲状态。(三)TETRA基站设备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功能描述:要求投标商支持通过软件升级直接将投标的TETRA数字集群基站设备转换为PDT基站测试方法:测试条件1.准备TETRA手持台2部(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在TETRA基站下正常注册;2.PDT基站下电;3.准备PDT手持台2部(PDT手台1、PDT手台2),手台添加TETRA基站两载波对应的频点,手台处于脱网不在服务区状态;4.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添加2部PDT手持台的号码;5.准备PDT基站软件;测试步骤(一)TETRA手台1发起到TETRA手台2的全双工单呼;(二)TETRA手台2接听呼叫;校验:TETRA手台1、TETRA手台2全双工呼叫建立成功,并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互相通话;(三)通过软件将TETRA基站升级为PDT基站校验:1.在基站升级重启成功后,TETRA手台1、TETRA手台2脱网进入不在服务区状态;2.记录重启的基站控制器和信道机设备位置;3.PDT手台1、PDT手台2登记成功,在手台上查看手台当前登记的基站信道号与升级成PDT基站的主载波信道号一致;4.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查看到PDT基站为2载波,4个信道,一个控制信道,3个业务信道; 5.PDT手台1发起到PDT手台2的半双工单呼,手台2接听单呼后,双方能在呼叫保持时间内互相通话。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能查看到单呼占用一个信道资源;6.查看步骤2记录的两个信道机,只对两个信道机进行下电重新上电操作,PDT手台1和PDT手台2脱网,在信道机上电自检完成后,PDT手台1和PDT手台2重新注册成功,整个操作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有对应的告警产生;7.查看步骤2记录的基站控制器,只对基站控制器下电和上电操作,PDT手台1和PDT手台2脱网,在基站控制器上电系统启动完成后,PDT手台1和PDT手台2重新注册成功,整个操作在数字集群系统网管上有对应的告警产生。 测试记录投标人:测试日期:测试开始时间: 测试结束时间:编号测试项目测试结果1一套交换中心实现PDT和TETRA互通(a)TETRA基站接入数字集群交换中心□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b)PDT基站接入数字集群交换中心□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c)TETRA终端和PDT终端单呼互通□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d)TETRA终端和PDT终端组呼互通□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2PDT基站和TETRA基站通过接入各自交换中心实现互通(e)TETRA终端和PDT终端单呼互通□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f)TETRA终端和PDT终端组呼互通□通过 □不通过 □不适用3TETRA基站设备通过远程软件升级直接转换成PDT基站□通过□不通过专家意见报价供应商是否进入后续评审环节:□是 □否专家签字注:1.编号1和编号2的测试项目只选其一测试,非测试项目的测试结果选择“不适用”。编号3的测试项目为必测项目。2.每个测试项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允许重新操作一次,如果成功,则测试结果为“通过”;如果两次操作均不成功,则测试结果为“不通过”。3.如果投标人选择编号1和编号3组合测试,编号1中的(a)(b)(c)测试以及编号3的测试项必须全部通过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如果投标人选择编号2和编号3组合测试,编号2中的(e)以及编号3的测试项必须全部通过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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