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抽测项目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抽测项目招标公告
我单位诚邀资信良好经验丰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欢迎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专项抽测项目。 二、项目概况:监测合计15家企业(其中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二期)。 三、项目技术要求: 1、监测合计15家企业(其中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二期)。 1.2实验室化验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试剂配置、标准曲线绘制等)。 1.3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采样、分析的标准及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1.4监测期间,样品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质控样品和平行双样。质控数据应占每批分析样品总数的10%~20%。 1.5监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监测分析方法要求:监测项目采样、分析所用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统一的方法。 2、仪器要求:所用监测仪器全部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在监测前对所有仪器进行流量校正与传感器标定,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 3、记录报告要求:自行监测记录包含监测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委托监测相关记录、各原始记录;每次监测完成后,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校”“三审”后方可报出。监测报告要求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4、因第三方监测原因造成监测数据不合格、数据不全面、监测数据未及时提报和公示,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承担。 5、分包率不得大于20%样品数。 四、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应具备本项目涉及的监测项目的资质,在承接监测项目中,无违反监测规范行为,未被省内环境监测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定后1年 六、控制价:140000元 七、递交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监测站 八、需递交资料: 将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在信封或牛皮纸袋内。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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