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归档整理备份服务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归档整理备份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02阅读次数:】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归档整理备份服务
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编号:待定
2、项目名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归档整理备份服务
3、预算控制价:133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概况: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产生约9500卷宗(正卷及副卷约190万页)诉讼资料。在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时,对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外部证据材料等进行电子文件转化和系统挂接,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对经审核后归档的电子诉讼材料进一步处理,形成符合归档标准的电子档案,并按档案标准形成纸质档案,实现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双备份。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本项目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归档整理备份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后附需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根据采购人要求。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归档工作,为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行业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联系人:张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利兰
电话:****-*******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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