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 JBZFCG-JZ-2013-112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2月11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13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无需报名,网上免费下载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09: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10: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 会议中心一楼)接标台
开标 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10:00
开标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 会议中心一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名称: 李振兴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13B0043-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文件编号:JBZFCG-JZ-2013-112采 购 人: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5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5 -二、招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 5 -三、招标货物要求- 6 -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6 -五、其他要求- 6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7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7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 -四、知识产权- 9 -五、违约责任- 10 -六、其他- 10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 11 -一、谈判费用- 11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三、谈判要求- 11 -四、谈判程序- 15 -五、评审标准- 19 -六、确定成交结果- 22 -七、成交通知书- 22 -八、签订合同- 23 -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23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25 -一、合同主要条款- 25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28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29附录6- 35 - 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项目编号13B0043-1,对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竞标人)前来参加谈判。一、谈判项目内容分包号分包名称及内容投标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一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项目1198001100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金属栏杆、护栏生产销售,或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资质。2、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竞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机构须在工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经2013年年检有效的相关证照。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3日,投标企业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会议中心一楼)。(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2月14日北京时间 9:30-10:00(四)开标时间:2014年2月14日北京时间 10:00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2014年2月14日北京时间09:30-10:00 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室缴纳(投标人携带银联卡现场POS机刷卡)。(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递交一份印有投标公司全称、基本户开户银行、基本户帐号等内容的文件,并加盖公章。未中标企业:在采购结果公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公司基本账户。六、投标有关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中心恕不接受。七、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周围环境及样板间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吕继成电话:********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口八、联系方式(一)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振兴电话:(023)67564116传真:(02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2(会议中心一楼)。(二)采购人: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采购项目一览表项目编号招标内容数量主要修缮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备注13B0019-1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项目1批内容:更换区行政服务中心车库一、二号出口上方栏杆。要求:1、材料质量:采用热镀锌钢管型材,公称内径DN65mm和DN32mm,管壁厚度为4.0mm和3.2mm;2、表面处理要求富锌底漆一遍,漆膜厚度25-30微米,氟碳面漆两遍,漆膜厚度50-60微米;3、栏杆高度、长度和造型参照原栏杆,照片附后。高度约1.2米,长度约150米;4、栏杆与地面的衔接处理:石材地面处用C20细石混泥土垫高做好防水处理,花台内泥土地面用C20细石混泥土做基础和防水处理(250*500*300)。施工质量:栏杆、护栏在施工制作、安装过程中的倒角、焊接及焊缝须满足重庆市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119800元参考图片总价: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19800元)二、招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详见上表。三、招标货物要求1、货物质量保证: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项目包干价。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设备材料购置费、运输费、货物现场保管保护费、安装现场用水电费、税费、保险费、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实施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发生费用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3、根据招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列表做出相应的回答。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任何偏离都必须做出偏离表,也可以增加更好的功能,以便投标。四、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所有设备按照厂家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2、要求防腐、防撞击、全新包装,以保证设备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齐或赔偿。包装材料不予回收。五、其他要求因施工场地内有部分绿化植被,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绿化植被进行妥善保护,若由于施工导致绿化被破坏,由施工方进行赔偿或原样复原。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工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软件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工作。7、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2、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4)其他服务要求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维修配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三、付款方式(一)货款支付程序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自行付款,并提交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4、验收报告和合同范本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网址:cqjbjyzx.gov.cn)。(二) 货款支付步骤所有产品按合同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支付结算总款的5%(不计息)。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违约责任1、本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视成交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必须在规定内完成整改,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如成交人延期交货 (非成交人原因除外),成交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具体是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由成交人赔付采购人,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另外,采购人因此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六、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谈判项目需求、商务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日前,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谈判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1)竞争性报价函(附录1); (2)报价明细表(附录2); (3)竞标人概况;(4)项目实施方案;(5)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技术条款差异表(附录3);(6)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附录3);(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附录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5);(9)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0)非重庆企业还应提交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承诺(附录6)。(11)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录7)(1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附录8)谈判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壹册。2、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3、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4、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集中采购机构上交国库: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②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④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⑤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⑥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⑦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5、投标报价(1)本谈判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6、提交投标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标准格式编制:文件:A4纸幅;字体:正文宋体4号字。(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谈判人授权代表签字。谈判货物明细表及售后服务内容表均应由法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7、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8、投标人参与人员各个投标人可派1-3名代表参与谈判,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谈判时应出示有效有效身份证原件。9、无效投标谈判小组在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人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5)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9)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10)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11)谈判文件中记载的无效投标的其它情形。四、谈判程序1、整个谈判过程将在区公管办、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2、招标人组织的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3、开标、唱标。4、竞争性谈判以签到先后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招标人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谈判小组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内容涉及到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如涉及到的内容复印件模糊、不清晰且不能辨认,开标时不能提供原件备查的,视为此项未提供。(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人诚信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诚信情况由谈判小组进行审查,一旦查询有严重失信记录,谈判小组在评标现场依法取消其资格,不再进入评标余下环节。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为准。外地企业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所提供的诚信报告作为评标依据。不能提供的由企业自行承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经2013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委托书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商业信誉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机构人员能力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税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与第一篇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相一致。)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一篇规定4企业诚信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注:(1)、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2)、严重失信信息具体如下,具备下列中任意一项即视为严重失信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合同,单方毁约的(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谈判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谈判内容全部做出响应。质量技术满足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完成期限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注:表格内涉及到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评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6、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专家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采取语音电话谈判的方式,专家和投标人不见面,投标人在答疑室外等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8、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有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遗书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9、所有投标人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10、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及承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投标书上的报价,视为投标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位及以上竞标人,若质量和服务相同或不具有可比性,则进行第三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中出现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两位及以上竞标人,若质量和服务相同或不具有可比性,则在相同报价竞标人中以抽签形式确定。五、评审标准(一)对参与谈判的企业采用同样的评比程序和标准。(二)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三)具体的评审细则是1、对技术参数的偏离:(1)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条,评标委员会将在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1%作为投标人的评审价,如果负偏离多于2项(含2项),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参数差异表中的符合性表述必须要与技术支持资料相符合,否则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2、对商务条款的偏离: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关于政策性加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策性加分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小型和微型企业加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若自行承诺有加分事项经查证后不属实者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1)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2)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4)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A、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b.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c.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B、具体评审价说明:a.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小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8%);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10%)。b.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3%)。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1)本项目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3)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4)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六、确定成交结果1、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谈判项目名称、成交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电话。2、成交人变更(1)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但其签订的合同金额不得高于原成交人成交金额的1%,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2)成交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成交人进行处罚。七、成交通知书1、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招标人和采购人将对预成交候选人企业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则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替补。2、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签订合同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如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投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四)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货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北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由于采购项目不同,合同的主要条款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等进行具体约定。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成交人,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成交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采购人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1)竞争性报价函(附录1); (2)竞标货物功能配置明细表(附录2); (3)竞标人概况;(4)项目实施方案;(5)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技术条款差异表(附录3);(6)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附录3);(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附录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5);(9)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0)非重庆企业还应提交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无严重失信记录的承诺(附录6)。(11)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录7)(1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附录8)谈判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壹册投标人注意事项:1、以上内容没有规定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2、竞争谈判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必需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代表(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附录1竞争性报价函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或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第一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第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为准。2、我们现提交的竞标文件为: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4、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保证金。竞标人(公章):地址:电话: 传真:网址: 邮编: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录2竞标货物功能配置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品牌主要质量技术参数数 量备注注:此表格可扩展,内容应与此次谈判货物一致,不得缺漏。 竞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 附录3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 分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谈判货物技术要求投标货物技术应答差异说明注:1、行不够可自添加,各分包应分别填写。2、若无差异,直接在差异说明栏填写“无差异”即可。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 分包号:序号货物名称谈判货物商务要求投标货物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行不够可自添加,各分包应分别填写。2、若无差异,直接在差异说明栏填写“无差异”即可。 附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单位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竞标人全称) 年 月 日(公章)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有效身份证号码:电传:网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录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竞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竞标人公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录6无严重失信记录声明(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录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附录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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