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交通设施改造、干警浴室及零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交通设施改造、干警浴室及零星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交通设施改造、干警浴室及零星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交通设施改造、干警浴室及零星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停车场交通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停车橡胶护角安装、车轮定位器安装、减速垄、停车场车位划线、停车场车位号码涂漆、停车场行驶指示箭头、停车场边线划线、停车场分道线划线、网格线禁停区划线、柱面喷刷防霉涂料(黄色)、电箱喷刷涂料等。干警浴室改造主要包括男女更衣室、晾晒间、淋浴间;男淋浴间;过廊改造等以及零星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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