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明溪县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明溪县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1]HJZB[TP]*******作者:明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11-02 10:08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公安局

乙方: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HJZB[TP]*******的明溪县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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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帆鹰、美的、海康威视1(套)222000.0000222000国内FYDP-IIFS-MX,详见纸质投标文件详细报价书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元整(¥22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交付采购人投入试运行。投标人若恶意竞标,导致无法履约,采购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列为黑名单,并没收保证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乙方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所有产品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甲方有权委托有相应资格单位或机构对产品进行校核、检测,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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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7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7%(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2 3 余款3%,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壹年项目无质量问题且中标人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明溪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明溪县公安局乙方: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河滨南路1201号住所: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青云2座2楼
单位负责人:傅永强单位负责人:乌信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唐华骏
联系方法:188*****671
联系方法:180*****6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
账号: 账号: ****************0844

签订地点: 明溪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升级改造 解剖室 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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