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15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ZY-2021-26

2、项目名称: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 1,170,000.00元,项目概况: 购买多功能导诉服务一体机、法院诉服中心信息发布系统、法官留言系统、移动端法官留言系统、诉讼分析风险评估系统、诉讼文书智能填写生成系统、法院材料智能收转系统、自助打印系统,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旬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系统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8 00:00:00至 2021-12-0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截图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9 17:00:00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没有下载文件的单位后面提交不了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6.为响应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投标单位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人,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行程码接种码检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15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旬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瑞莲路30号

联系人:宋璐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 话:183*****66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

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15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ZY-2021-26

2、项目名称: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7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旬阳市人民法院诉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 1,170,000.00元,项目概况: 购买多功能导诉服务一体机、法院诉服中心信息发布系统、法官留言系统、移动端法官留言系统、诉讼分析风险评估系统、诉讼文书智能填写生成系统、法院材料智能收转系统、自助打印系统,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旬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系统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8 00:00:00至 2021-12-0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截图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09 17:00:00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磋商文件(没有下载文件的单位后面提交不了电子投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95、********00;6.为响应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投标单位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人,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行程码接种码检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1-15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旬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瑞莲路30号

联系人:宋璐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 话:183*****66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22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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