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经营权招租(01/005086d3cc2977fa4b0bbf65b2d310f649e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经营权招租(01/005086d3cc2977fa4b0bbf65b2d310f649e8)
发布时间:2021-11-02 09:00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经营权招租 | ||
项目编号 | ********0008 | 租赁底价 | 13.12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11-1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经营权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3.12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缴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须经营餐饮服务 | ||
产权证号 | - | ||||
楼层 | 1楼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733㎡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万老师 | 联系电话 | 183*****060 |
招租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经营权招租,位于秀山县人民医院学术报告厅底楼,建筑面积约733㎡,本次招租标的包含食堂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本次招租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应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证、出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1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标的无损坏、完结退款手续的,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至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进行资格审核(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八、本次招租含食堂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损坏原有设施设备,禁止将设备转运其他场地使用。租赁场地的修缮,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十、标的无房地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按3年成交租金总额的5%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三、承租方承租后,须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出租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五、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等(以营业执照为准)。 (2)承租方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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