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扫测尘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机扫测尘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057
项目名称:机扫测尘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00
采购需求:
机扫测尘车
设备技术参数 (一)检测车参数
※1.外形尺寸≥5000*1900*2200(mm);
2.排量≥1995(ml);
3.燃油类型:汽油
※4.排放标准:国六
※5.功率≥145(kw);
※6.轴距≥3198(mm);
※7.总质量≥2900(kg);
※8.整备质量≥2400(kg);
9.准乘人数:4人;
10.最高车速≥150(km/h);
11.顶部选装LED显示屏;
※12.单次作业面积≥0.1㎡;
※13.单次作业时间≤4min;
14.满电检测次数≥28次;
※15.尘箱容积:50L;
※16.采集率≥95%;
※17.真空吸尘器吸力:22.5Kpa;
※18.自动称重装置误差:0.1g;
※19.可在车辆完全断电的紧急情况起升升降装置;
20.控制系统:电脑操作,具备数据储存,自动生成报表,4G以上内存的超小型车载工控机;
21.车辆监视功能:配备14寸以上监视器,7寸以上的头枕监视器,配备硬盘刻录机;
※22.实时监测空气温度、湿度、地表温度、风速、风向、PM2.5 、PM10;
※23.该设备可由驾驶员在驾驶位独立完成测尘任务, 无需双人操作;
※24.配备360°全景影像,行车记录仪;
25.主电源形式:电池组及逆变器控制,可驱动2kw,负载工作时间≥80min;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开户行: 盛京银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