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公路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用钢材招标公告

环城公路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用钢材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广西梧州市环城公路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2】8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宏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出资比例为60%:40%,招标人为广西宏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2】849号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梧州市环城公路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建设用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梧州市环城公路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 (2010-2020)中的“横4线”苍梧(龙眼咀)~硕龙高速公路的支线路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州至西昌高速公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中西部地区通往广东珠三角地区最便捷的高速公路通道之一,是梧州通往广东封开方向接规划的广佛肇高速公路。该项目的建设对加快实施“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密切区域经济往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项目由主线、省际通道和2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及省际通道全长约56.68公里,2条连接线全长约5.994公里。主线起于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附近,向西连接正在建设的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同时与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相交,路线向东跨越桂江,经夏郢、旺甫、城东、塘源、思念,终点在河步接苍梧与郁南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51.603公里;省际通道全长约5.077公里,全线设置倒水北、夏郢、旺甫、城东、塘源、思念、河步7处互通立交(其中城东互通分为城东1号互通、城东2号互通的组合式互通),设置1处服务区,并建设城东、塘源连接线(含紫金连接线)5.994公里。主线、省际通道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3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61.49亿元。
其中扶典口西江特大桥的桩号为K28+495.5~K29+969.5,全长1474米,桥型为矮塔斜拉桥[145m+270m+145m]+连续刚构桥[131m+198m+131m]+先简支后连续T梁桥[11×40m]。工期:36个月,
2、本次招标范围:扶典口西江特大桥工程包括主线为K28+300~K30+560段的路基、桥梁、涵洞、防护排水等工程建设用钢材。钢材采购招标分1个合同段,合同编号为№G,估算需采购钢材约17628.95吨,其中光圆钢筋(HPB300)约 206.41吨,带肋钢筋(HRB400)约17422.54吨。
估算数量和供应范围见下表:

采购项目

合同号

规 格

估算采购数量(吨)

货物技术标准

供应范围

钢材

№ G

HPB300

ф10以内(含ф10)

206.41

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供应路段为K28+300~K30+560段路基、桥梁、涵洞、防护排水等工程用相应规格的钢材。具体规格型号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HRB400

ф10以内(含ф10)

313.72

Φ10以上

17108.82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钢材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在连续一年时间(即连续12个月时间)内成功完成过10000吨及以上钢材的工程供应项目。
3.仓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供储备材料所用的仓库,且仓储库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
4.财务要求: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5.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钢材销售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产品销售授权书(代理权证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行政职务证明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则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单位行政职务证明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持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提交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14年3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530028
联系人:李工
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运输厅建管处、监察室
联系电话:****-***********-*******


广西宏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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