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服务办搬迁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公共服务办搬迁工作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办搬迁工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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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搬迁工作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搬迁地址是从光明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主楼二楼搬迁至街道经济发展楼(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201会议室。
2.搬迁物品包括办公桌56张、电脑18台、大复印机2台、三星打印机9台,文件档案50多箱、文件柜5个、茶水2个,终端服务机4个等,需要拆掉17台空调机(不需要安装),拆1个LED屏,拆10个LED窗口屏等。
3.要求搬迁人员轻拿轻放保证搬迁物品没损坏,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项目预算金额: 3.2万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28号
联系人:陈燕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1 年 11 月 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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