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弱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需要,现对南平大剧院室内二次装饰、建声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环闽招(2007)第027号)做如下补充和修改,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和修改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8和36页10.2条和3条修改为:“投标人应认真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6 月7日上午12 时前以不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南平建设信息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2.招标文件第10页15.3条修改为: “投标报价原则以不违背现行国家规定的取费办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法,依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状况, 考虑工程预算中总造价±1%以内的遗漏或误差(如果有)和价格变化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招标文件第10页16条修改为: “编制工程预算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4、招标文件第11页16.1.13条修改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时,考虑到将舞台机械设备;座椅安装工程;灯光、音响系统;剧院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另行发包施工,并要求本工程中标人提供一切方便以满足舞台机械设备;座椅安装工程;灯光、音响系统;剧院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需要,招标人对舞台机械设备;座椅安装工程;灯光、音响系统;剧院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的配合费按南平大剧院室内二次装饰、建声工程、弱电系统工程总价1%计入工程预算价。”
5、招标文件第25页23条修改为:“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含税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本工程中标人的中标价按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实际劳保调整后即为合同价款。招标人预留金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有发生时以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结算,否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扣回。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
○3招标人另行发包舞台设备;空调等安装工程协调配合而增加支出的风险。
○4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及施工方法客观变化产生的费用:
○5建筑垃圾外运运距超过工程预算的运距发生的费用;
○6施工产生的噪音而支出环境排污费
○7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障碍物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8 施工图中未明确,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实验费用等内容,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9施工期间因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候对工程产生的风险。
○10工程所设涉及一切保险费用。
○11除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外的其他因素所产生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已考虑合同价款2%的风险包干系数及招标另行发包的安装工程协调配合费1%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承包人已考虑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施工便道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的项目措施费用等,综合在中标价内,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均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并以中标价调整企业劳保后签定合同,对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31.1相应方法调整风险费系数范围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但不在计取风险费及配合费)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招标人的预留金
(2)发包人确认的○1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2材料变更;
(3)工程量清单中标明未计算的项目内容。
(4)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可调整的项目内容。
上述可调整内容的单价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1条计算。”
6、招标文件第27页31条修改为: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根据编制工程预算价(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方法(但不再计取风险费和配合费)及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时发布的预留金)/(预算价-招标时发布的预留金)χ100%,下同] 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审定或作为结算依据。”
7、招标文件第18页27。6条“若投标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确定排名先后。”修改为: “若投标报价相同,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先后。”
8、招标文件第15和36页 “C为招标人预留金(预留金不计费,不计税,下同)。C的总额为500000元。”修改为: “C为招标人预留金(预留金不计费,不计税,下同)。C的总额为800000元。”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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