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D2021-33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州市中医医院眼底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最高限价(元)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备注
备注: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则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官网(详细地址: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领购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领购磋商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响应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选择报名的项目公告。
领购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资料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meida@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响应供应商再进行网上领购标书和报名即为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果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已实行“多证合一”的,则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及操作流程,响应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查看供应商操作指南。
2.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
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至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作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
5.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五楼);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上传。
6.开标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江新城东升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0号八方新越23层2301
3.交易平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400-860-075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五楼
惠州含美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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