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CJX-LFCG-2021-014

2、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1-11-3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2.1、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4、手工比对及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对比调试需按照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开展,PM2.5仪器的比对调试至少获得23组有效日均值数据,PM10仪器的比对调试至少获得10组有效日均值数据,比对调试结果需达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

手工对比监测方法

监测类型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PM10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M2.5

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NO2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

CO

非分散红外法(GB 9801-88)

O3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504-2009)

基本要求:

1)整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满足自动连续进行正常、稳定大气监测要求;具有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控制、诊断、现场手动控制及故障显示、来电自启动等基本功能。整套设备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8%。

★2)投标仪器必须是经过国内外环保机构检测或认证的仪器,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需提供检测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4)所有仪器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具备停电来电自恢复功能,支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联网上传和汇报;

5)所有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和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5-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2.2现招标文件内容更正为:

14、手工比对及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对比调试需按照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开展,PM2.5仪器的比对调试至少获得23组有效日均值数据,PM10仪器的比对调试至少获得10组有效日均值数据,比对调试结果需达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的要求。

手工对比监测方法

监测类型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PM10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

PM2.5

SO2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

NO2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

CO

非分散红外法(GB 9801-88)

O3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504-2009)

基本要求:

1)整套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应能满足自动连续进行正常、稳定大气监测要求;具有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控制、诊断、现场手动控制及故障显示、来电自启动等基本功能。整套设备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8%。

★2)投标仪器必须是经过国内外环保机构检测或认证的仪器,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臭氧分析仪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需提供检测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所有仪器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具备停电来电自恢复功能,支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联网上传和汇报;

4)所有仪器设备及系统集成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和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5-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CO、O3)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3、更正日期:2021-1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以上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来凤县分局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

联系方式:139*****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华龙城旁

联系方式:189*****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洪波

电话:139*****828

标签: 生态环境局 空气 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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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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