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锅炉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锅炉供货及安装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3、数量:1台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2)现场堪察时间:2006年6月8日下午2点,地址: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蒙自路430号),联系人:张琴英,联系电话:********/139*****977.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
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6月14日(星期四)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办证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锅炉房设计方案、设备报价明细和安装工程明细表,详细列出设备本体、燃烧器、各种辅机、控制系统、安装材料等的产地、品牌等。 (2)报价人必须具有锅炉设备的安装资格,如投标人不具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3家以上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7-05-31
附件查看
(2007-06-05/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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