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大柴旦行委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关于下达对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的决定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海西州财政局关于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西政财办采字〔2021〕385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你公司在组织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局单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对供应商履约验收不规范、合同未按时公告及对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延期退还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第5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74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责令整改处理决定,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对以上问题做出整改。
大柴旦行委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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