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6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业主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沙县工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全长约1.7KM,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改造等。本工程概算造价约7529.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全部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的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监项目或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
3.4 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共5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外,其他不得有在监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可于2014年2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需要设计图纸,请自行前往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0室电脑拷贝。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4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长沙县工务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文
电 话:****-********、189*****263
传 真:****-********
附件: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JC2014-FW(CSX)-003业主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 标 人:长沙县工务局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1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五章.图纸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 第一章.招标公告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3)6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业主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沙县工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2.2 建设地点:长沙县2.3 质量标准:合格2.4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全长约1.7KM,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改造等。本工程概算造价约7529.00万元。2.5 招标范围: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全部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的监理。2.6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监理企业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监项目或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3.4 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5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共5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外,其他不得有在监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监理企业可于2014年2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需要设计图纸,请自行前往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0室电脑拷贝。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6.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4年 3月6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和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及公示栏)上发布。9.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10.联系方式业主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长沙县工务局联 系 人:周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黄文电话:
****-********、
189*****263传真: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业主单位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长沙县工务局2项目名称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3建设地点长沙县4资金来源自筹5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6监理范围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全部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的监理7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8质量要求合格9取费基础及范围本项目监理取费基础为7529.85万元;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监理费上限价为137.25万元,监理费上限费率为1.82%。投标人按此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填报投标总价与投标费率;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造价计费额乘中标监理费率计算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上限价或上限费率,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省外监理企业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无在监项目或最多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4、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证书标明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共5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允许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一个在监项目外,其他不得有在监项目,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是否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13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投标人可于2014年2月11日起在http://www. 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1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2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联系人:黄先生,传真号码:
****-********, 邮箱:
********@qq.com)。15招标人网上发布澄清的时间与方式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16偏离不允许17分包不允许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1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2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40日历天内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开元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开元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保证金”),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22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完成过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类似业绩,投标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三者缺一不可,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上没有体现工程造价、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须出示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4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签字和(或)盖章必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25投标文件份数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形式,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7包装上至少写明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项目名称:在 2014 年 月 日上午 前不得开启2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9:30前(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33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34评标方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35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36奖项加分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奖项加分有效期限按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规定。37本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2)对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在监项目查询将在投标截止时进行。投标人应确认投标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供在监查询时使用。湖南省外企业需出具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投标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为准。38付款方式监理费的结算与支付:施工单位进场1个月后付20%,工程投资额完成一半之后付至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监理资料后付清。39不良行为记录参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规定。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和省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其中省内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发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其中省内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发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40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湘价服〔2003〕147号文收取,由中标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1.10.2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部分 图纸及其他资料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信息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提前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发布。2.4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人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7)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8)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9)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10)监理员个人简历(11)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13)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14)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获奖情况(15)企业诚信等级(16)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7)其他情况(18)监理大纲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报价采用投标总价形式,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2.2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投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监理应缴纳的税费等)。3.2.3本工程监理取费基数为7529.85万元,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监理费上限价为137.25万元,监理费上限费率为1.82%。投标人据此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填报投标总价与投标费率;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造价计费额乘中标监理费率计算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上限价或上限费率,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注: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帐户(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汇入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其中任一帐户,但投标保证金必须汇入同一帐户,不得分两个帐户汇入),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4.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能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3.4.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后审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湖南省内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用纸质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用纸质袋集中包装,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未取得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本投标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5)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6)湖南省内监理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证书。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工程业务,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7)省外企业具有有效入湘中介服务企业登记证;(8)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9)完成过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的类似业绩,投标人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企业和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三者缺一不可),(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上没有体现工程造价、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须出示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10)投标单位及总监的项目获奖或企业或个人获奖证书证明原件;(11)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原件;(12)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总监、专监的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带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2、以上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年检、年审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以上证件必须在2014年3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以上证件(1)至(8)项中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为由,鉴定该投标单位为不合格投标人。3、上述第(9)(10)(11)项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对应的该项评审不予计分。4、上述第(12)项资料未提供,则按招标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扣分。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7.4投标文件内容签字和(或)盖章必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文件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应包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包装时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封套上至少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条前两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投标文件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仪式。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评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到会招标人领导、行政监管领导、纪检领导,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5)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监理服务期、总监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34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6.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3.2 最高得分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分别从K1监理大纲;K2现场监理部机构;K3信誉;K4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四个评分单项的权数取值分别为:K1=0.30;K2=0.30;K3=0.20;K4=0.20。总分为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人承诺书未加盖单位盖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投标须知要求装订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价或投标费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取费费率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11)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全部推荐),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三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7.1.3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7.3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根据本章第7.4.2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上一个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相关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评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一章评标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规则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二)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九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原因等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从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第十一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第二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并填写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见附表1):(一)招标目标和项目范围;(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第十三条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的。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见附表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投标费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取费费率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合格性评审(见附表5)。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问题澄清通知见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见附表7。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见附表8)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见附表9)。第三章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条本评标办法分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二)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三)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评标办法的分类和具体内容按照本规定附表10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0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附表12选用权数取值。第二十一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在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3名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随机抽取程序如下(见附表11):(一)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其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二)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根据中标候选人数量抽取一至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见附表13);(二)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见附表14)和信誉(见附表15)评审计分;(三)对投标报价(见附表16)评审计分;(四)澄清、说明或补正;(五)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17);(六)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18)。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一)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附2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评审内容和标准》 附表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长沙县3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约7529万元4结构类型/5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包括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7529万元6招标范围开元西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图全部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的监理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0开标时间开标地址2014年3月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12投标保证金贰万元13投标有效期40天1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日开工,年 月日竣工,共 日历天。15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合格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须知见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四章。17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号文中综合评估法。18上、下限值或合理价 本项目监理取费基础为7529.85万元;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监理费上限价为137.25万元,监理费上限费率为1.82%。投标人按此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填报投标总价与投标费率;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造价计费额乘中标监理费率计算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不能高于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的上限价或上限费率,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附表2形式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4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6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7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9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10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1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3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响应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上、下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2合理价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3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质量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6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7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6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于年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7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8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标人不合格原因12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9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1234567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2 权数取值表序号计 分 权 数取 值 范 围1监理大纲K10.20—0.3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50.303信誉K30.20—0.300.204投标报价K40.15—0.200.2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之和应等于1。附表13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备 注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欠明确、欠具体6-72监理组织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9-20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15-183监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19-20欠完整、欠合理15-184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有针对性11-12欠详细,欠合理9-105监理措施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措施得力23-25措施一般19-22有合理化建议且具有积极意义1-3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理14-15欠合理11-137合 计备注:监理大纲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4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执证、工作经历、个人荣誉等)21-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4-15 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 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 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 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 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 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 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3监理员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 4合计 备注:附表15的相关备注适用本表。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15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2项目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每项2省省级共创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3企业诚信等级AAA级35AA级32A级29B级24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4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5合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备注:1.所称“类似工程”, 加分有效期内投标人项目概算在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监理经验;工业项目指工艺、规模、品种、生产方法、主要构筑物结构形式等相同或者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等相近。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2.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且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① 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②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其中省内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发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其中省内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发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③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3.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注:本项目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及其他房屋建筑工程获奖奖项不予加分。)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5.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和省内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7.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附表16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从1%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2%≤投标报价—基准价≤1% 基准价100分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2%从-2%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备注: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 A2 ……+Ai ……+An基准价=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7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监理大纲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12)之和。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8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序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备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19 中标候选人表排序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注:与湘建建〔2013〕283号原文有误之处以原文为准。 附20:《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评 标报 告招标项目名称:招 标编 号: 评 标 委 员 会二O年 月日目录(—)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表1)(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类别在评标委员会中承担的职务联系电话(三)开标记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 标 人密封和标记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承诺工期服务周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1234上、下限值: (万元) 记录人: 招标人: 监督人:(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件中的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附:权数取值表(附表12)(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7)(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表9);形式评审表(附表2);资格评审表(附表3);响应性评审表(附表4);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适用)(附表5);(七)废标情况说明附: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附表8)(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仅综合评估法适用)附: 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附表13);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附表14);信誉评审计分表(附表1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附表16);综合得分计算表(附表17)(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附:随机抽取表(附表11)2、采用综合评估法 附: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附表18)(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附:中标候选人表(附表19)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企 业总监项目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省外企业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拟任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结 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备案回执单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23说明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2、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3、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4、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2014-委托监 理合同二〇一四年月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开元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工程地点: 长沙县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县城,工程造价约7529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监理费:本工程监理费为。 监理费的结算与支付:按照以下第(3) 种付款方式(1)5万元以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2)5万至30万元的,工程投资额完成一半之后付至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监理资料后付清。(3)公开招标的监理合同支付方式为施工单位进场1个月后付20%,工程投资额完成一半之后付至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监理资料后付清。本合同自 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委托人:(签章)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超过一个月,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监理人权利 第十五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当有预见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等特殊情况下,监理人可直接发布停工令。(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对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第三方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监理机构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并报知委托方现场代表,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 第十八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三条: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第二十四条: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超过一个月,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应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九条: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或因工作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人的指令,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且监理人无过失的,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双方按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作为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但根据双方补充协议调整服务期限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第三十三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四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全部工作,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14日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和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7日内发出解除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后的第14日合同解除。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条 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监理报酬第四十一条:正常的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二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四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九条:(1)协议书签订后,与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服务时间的变化,需进行相应调整。(2)监理人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履行的任何部分服务工作进行分包。(3)经委托人同意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4)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6)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到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7)监理人对于其编制的服务文件拥有版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料,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出版,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十条:其他事项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一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监理规范》《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组织机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及服务目标:(1)本项目设驻地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委派 同志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工地,除委托人批准外,且中途不能更换。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名,其人员应满足《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的要求。监理单位如需要更换人员需经委托人同意。(2)监理范围:开元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开元路(东升路-锦绣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内所有工程监理(4)服务目标:质量控制应达到施工合同承诺质量标准工程,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分别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和监理的施工项目的总价。(5)监理单位组建监理部时须按本项目要求配备满足本工程所需的工地试验室。(6)监理单位关健岗位人员须按《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合格认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履职。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监理人员应尽力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外部协调工作,此报酬已包含在监理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报告。第五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工程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及住房,监理人自备的设施委托人不给予补偿。第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金额以投评审核金额为准 。 第十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不考虑奖励事宜。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录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法人承诺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附件五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附件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附件七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附件八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件九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件十监理员个人简历附件十一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附件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附件十三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附件十四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获奖情况附件十五企业诚信等级附件十六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附件十七其他情况附件十八监理大纲附件一投 标 函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投标取费费率 %,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此工程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等级承诺达到 标准,保证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监理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间的协调工作。2、我方承诺派 同志作为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3、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①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②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③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④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⑤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同意按招标人的协议规定向负责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⑥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二法人承诺书致(招标人)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监理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保证在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遵守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四、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供他人挂靠投标。五、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六、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七、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八、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九、若中标,将按照《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费监控管理制度》、《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管理实施细则》、《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合格认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的规章制度执行。十、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2、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附件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附件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专业监理工程人员注册资金监理人员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按规定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湖南省外企业还须附有效入湘中介服务企业登记证复印件。附件七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注:1、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共5人)。总监理工程师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招标公告要求附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拟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复印件。2、省外企业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复印件)。说明:本表需另外再单独提供一份,在递交投标证照原件时一并递交。附件八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工作获奖证明复印件○3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需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九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拟担任本工程监理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相应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工作获奖证明复印件○3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姓名的,则需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十监理员个人简历姓 名年 龄职 称职 务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或培训证书编号(附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时间拟担任本工程监理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说明:①附相应证书复印件②附主要监理获奖证明复印件○3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十一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 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企业从开标日起往前推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从开标日起往前推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2.类似业绩指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3.本表后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件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的复印件。附件十三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提供时间备注附件十四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获奖情况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情况颁奖机构获奖时间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十五企业诚信等级(文字说明,并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十六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文字说明,并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十七其他情况附件十八监理大纲至少包括(按此顺序):①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监理组织;③监理方案;④监理工作流程;⑤监理措施;⑥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