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7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

招 标 编 号:[2021]百乾莆仙招字029

招 标 人: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11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6]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建管[2021]1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 招标邀请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经决定,邀请福建省兴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诺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仙游县祥荣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叁家施工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招投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仙游县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6万元,工程内容包括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的道路工程等;

3)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要求:总工期:20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4投标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3.5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4000元整),投标人投标时须以现金的方式当面递交,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份按规定另行交纳。

5、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对愿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招标的,请拟派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材料装订壹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房804室)领取招标文件、审核后工程预算书等,时间为20211103日至2021118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8、投标时间:本招标项目为纸质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51600分。提交地点为:仙游县盖尾镇政府食堂二层会议室。(注:招标会前核实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确保为“绿码”,招标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9、招标人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

电话:137*****869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5*****733

联系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

1.2 建设地点:仙游县;

1.3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6万元,工程内容包括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的道路工程等;

1.4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1.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包干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20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500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元奖励中标人。

2.2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4投标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3.5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对愿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招标的,请拟派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材料装订壹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福建省百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房804室)领取招标文件、审核后工程预算书等,时间为20211103日至20211108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00时。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21年11月08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招标人将在2021年11月09日17:00前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you.gov.cn/gwz/tzgg/)将答疑内容通知各投标人。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工程预算审核价:266430元(人民币)

12.2工程发包价: 235023

工程发包价=(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不可竟争费)×(1-下浮率)+不可竟争费

=(266430-4706×(1-12%)+ 4706

=235023

12.3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12%。

12.4不可竞争费:4706 元。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

2.工程专业:市政工程

3.专业工程主要内容:

1)软基处理的类型、面积等:/

2)道路工程:

道路长度:340m,道路修建宽度:4m,车道数:2;车行道路面类型:混凝土

3)桥梁工程:

/桥,最大跨径/米,总长:/米。

4)涵洞工程:

/涵洞,是否顶进箱涵:

5)排水工程:

管道材质:/

施工方法:/

6)隧道工程:

单线隧道长度/ m,隧道净空面积/ m2,净宽:/ m。

7)给水工程:

管道材质:/

施工方法:/

8)路灯工程:

路灯类型:/

9)其他工程:/

13.2编制范围

按照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2021年09月版《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专业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等,具体如下:

1.不含三通一平

13.3编制依据

1.图纸: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2021年09月版《连坂自然村坝头至坝嬴村道路硬化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

2.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其中与现行计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3.地质勘察报告:/

4.计价计量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

6.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7.人材机价格:

(1)人工费指数:执行莆建管[2020]116号文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1159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福建省20193季度机械台班

(3)材料设备价格:参考202107月莆田市信息价、定额基价

8.其他:标准化管理本工程暂不考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莆田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莆建管〔2019〕83号

13.4取费标准

1.专业类别:市政工程

2.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3.税率:9%

13.5具体详见预算审核说明。

13.6工程合同价控制

13.6.1实行发包价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13.6.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 法计算相关费用:

13.6.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13.6.2.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3.5.3本工程下浮率为12

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4.1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招标采购领域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及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材料应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品牌材料。

14.2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4.3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承诺函

(二)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

1) 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6.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保证金

1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4000元)。投标人投标时须以现金的方式当面递交,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份按规定另行交纳。。

17.2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5日16时00分。

2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仙游县盖尾镇政府食堂二层会议室(注:招标会前核实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确保为“绿码”,招标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届时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会定于202111151600 分在仙游县盖尾镇政府食堂二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在入围后由招标人对其进行身份核查。

21.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6)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曾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未满的行政处罚的;

(4)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评标

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2.1.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投标承诺函没有投标单位盖章的;

22.1.3投标承诺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22.1.4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2.1.5对工程承包价、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1.7投标人受过惩戒,限制投标资格的期限未满;

22.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23.确定中标人

23.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23.2.1公开随机抽取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对应号,第三轮抽取中标单位。

23.2.2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签到(或入围)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抽取中标单位。

23.2.3当众展示公开抽取工具,经监督人员和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箱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3.2.4由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公布顺序号,各投标人应当众签字确认;

23.2.5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为对应号;

23.2.6将球重新放进抽取箱内,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3.3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3.4 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24.1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24.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5.附则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现场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五)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天内进场施工。

26.3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26.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莆建管[2016]88号文件的规定在施工合同内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27.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2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招标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标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六)标后管理

28.标后管理

28.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莆田市人民政府、仙游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28.2上述第28.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建管[2021]14号)。

第三章 合同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仙游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

6.工程承包范围:

按图纸并结合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

********2">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 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整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合同价格  

********5">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

********6">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9">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招标人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通用条款不得修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5">.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书面确认的对合同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以及国家、福建省、莆田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价;(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施工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应在 7 天之内报送给监理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无特殊要求的一般为3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原件3套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招标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部管理人员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部管理人员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管理人员  

1.10 交通运输

1********3">.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6">.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承包方应予以保密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全部移交发包人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规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

2********3">. 发包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水源、电源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需设立施工用变电设施,由发包人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2)于开工前满足有关施工机械、车辆进场等三通一平工作。

(3)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6">.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图纸会审纪要;5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6竣工验收记录;7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8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 10现场签证;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2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人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有效文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叁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履行本项目的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内向发包人直接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每人每天1000元,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注: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协议签订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每人每天1000元,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注:更换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3********8">.5 分包

3********8">.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规定

3********9">.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及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则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采用非现金方式递交的,应根据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到发包人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发包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4********2">.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4">.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6">.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一星期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相关材料后7天内予以回复

7********6">.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相关材料后7天内予以回复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五小”等工程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动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提供

7********0">.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变更图纸导致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导致承包人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0">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1">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9">.6 不利物质条件

********2">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1">.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2)/

(3)/

7.8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1)24小时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2)发生合同争议时,调解部门、仲裁机构、法院要求停工的;

(3)政府部门通知停工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等原因车辆不能上路造成停工的经监理确认的;

(4)因设计变更图纸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误的

(5)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协商认为应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5">.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应办理临时变压器及水立户的相关手续,临时变压器费用、安装费和水立户费、水立户安装费由招标人支付。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及设施保管责任及安全管理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7">. 试验与检验

9********0">.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4">.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2">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等级等进行变更的,也属于变更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工程预算价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工程预算价下浮率=(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2.1.2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0.10 变更管理 (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7款规定执行)

10.10.1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4)有关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各级政府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10.10.2确需设计变更的,由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按10.10.3款规定的权限向监管部门分类报批或备案。

10.10.3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参照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7.6规定及仙政文〔2020〕61号文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招标文件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3 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11.3.1 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

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不能及时征迁的原因造成部分工程不能施工的,工期经确认后予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误工、窝工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合同期内,因发包人征迁原因部分工程无法施工,可进行工程甩项验收。甩项项目能施工时,由原承包人继续施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一)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二)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1.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2.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3.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4.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每月施工进度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月底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意见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

(一)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进度款=已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招标人预算中的相应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80%,其中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进度款,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后按50%报建设单位拨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2.4款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2.4.4款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2.4.4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叁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3.2.2款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完工30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在7天内审核确认并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解除担保)。若承包人不能履行保修责任,且工程出现过重大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押后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延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担保的予以延长担保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4.4条执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款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若逾期未能完成的,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1)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超过90天仍未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已完项目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又拒绝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必须办理完成;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副本,并通知监理人。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仙游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 承包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2)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征地拆迁等协调工作。

(3)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用地红线图范围内施工,对红线图范围外因施工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应积极主动予以协商解决并承担费用。 

(4)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5)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6) 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使用前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单价不得调整。

(7)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按建设厅闽建筑[2007]53号文有关规定及仙政文〔2020〕61号文件执行规定执行。

(8)根据莆发服〔2013〕59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的内容,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的企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处挂车辆施工不诚信行为情况,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被曝光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本市投标。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未明确限制时间的,自曝光之日起予以限制一个月。

(9)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间农民工上访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仙游县盖尾镇湖坂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随机抽取法)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承诺函

(二)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贵方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作为中标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我方不存在资质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3、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姓名)( 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 担任项目负责人。

6、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第28条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7、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拟派出的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

8、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承诺,若有违反《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企业和人员的证书、证件

需附证书:

1) 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年检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姓名: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本格式用于投标法定代表参人加开标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本格式用于投标代理人参加开标时使用。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另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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