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大通县天成科技:
你公司于2020年7月在“政采云”平台向新庄镇台其庄村、中滩村、上山村、下山村、吉仓村销售柯尼卡美能达bizhubC7226彩色复印机各一台,因你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裸机单件为16000元/台的复印机,与单价6000元左右的硒鼓等配件产品未分别标价,将后期更换2套硒鼓的费用混同在整机中,以29000元/台的价格进行销售,违反了《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募文件》中关于“商品送货、安装、调试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费用,必须在网上商城中公开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单位支付”的规定。按照《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青财采字〔2020〕1775号)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取消“政采云”平台入围资格,下架已有电子卖场中的上架产品,1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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