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递交时间:2021-11-03 11:2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E****************001001Z03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25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15,766,3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2021-10-25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不予受理通知书

异议人

厦门隆瑞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镌钰

联系人

林镌钰

联系电话

186*****242

异议人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东黄路215号1806室A

异议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招标项目名称

霞浦县大宗特色水产品产业园(三沙片区) 标准化厂房项目主体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E****************001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异议书未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个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处 理

意 见

不予受理

宁德市海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递交时间

标签: 主体工程 标准化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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