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MW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2×300MW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招标方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厂房维护体系(金属板及幕墙)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
工程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发电供热机组
资金来源:企业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工程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招标编号:hp1306gf139-12
招标范围:主厂房维护体系(金属板及幕墙)设备的采购及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3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系统认证。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违法行为。
3.6国家在生产制造方面有强制要求的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3.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轻型钢结构工程(或环保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要求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须具备2008年至今至少为3个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项目提供与招标设备及材料相同/相近设备(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且运行业绩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8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国产设备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的代理证明。
3.10进口货物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周日不休息),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相应的业绩证明原件(合同)、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应的代理授权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单位章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169号华宇国际大厦B座10层D号
邮政编码:030002
联 系 人:张先生 齐先生
传 真:****-*******
E-mail: sxhp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
发布日期:2014年2月16日
山西华普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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