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2013〕009号招标公告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2013〕009号招标公告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国土挂告字〔2013〕009号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13-M22

宗地面积:

550.0545亩

(366702.93平方米)

容积率:

≥0.7

绿地率:

≤20%

建筑密度:

≥30%

建筑限高:

宗地座落:

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君正街南、东外环线西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增价幅度

(万元/宗)

37.0000

保证金

(万元):

480

起始价(万元):

2384.0000

备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㈡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需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㈢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㈣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地竞买活动。

㈤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3月15日,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点击“土地交易”----“出让公告”-----“附件”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3月15日,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 点击“土地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资格确认前,申请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17时。

六、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3月1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四室同时挂牌,挂牌时间为2014年3月7日9时至2014年3月17日17时止。

八、现场成交确认会将于2014年3月17日15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四室准时开始,请竞买方准时到场参加。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㈡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

㈢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资格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通过回执码登陆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㈣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必须以申请挂牌公司的名称交纳,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㈤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㈥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㈦地块指标最终以审定的规划局城市设计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2室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郝中华 其其格 郑溪

交纳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帐 号:7275 2101 8310 0000 455

交纳出让金帐户:

开户单位:待结算财政非税款项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鄂托克旗支行

帐 号:1011 5068 7136 3133 1000 8000 65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鄂尔多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相关程序》等有关规定,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宗地编号:2013-M22宗地面积:550.0545亩(366702.93平方米)容积率:≥0.7绿地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宗地座落: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君正街南、东外环线西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地块范围:见条件附图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增价幅度(万元/宗)37.0000保证金 (万元):480起始价(万元):2384.0000备注: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17时。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详见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中所对应的规定。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3月15日,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点击“土地交易”----“出让公告”-----“附件”直接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5)授权委托书;(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7)竞买资格确认书;(8)成交确认书;(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3月15日,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 点击“土地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资格确认前,申请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如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我局将在2014年3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咨询。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具体如下:1.挂牌起始时间:2014年3月7日9:0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日15:00时;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详见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中所对应的规定。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挂牌公布;2.申请人可在公告时间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点击“土地交易”----“出让公告”随时查看地块信息。(二)挂牌竞价在公告的挂牌期间,获得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随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竞买人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四室查看每宗土地的最新报价。系统并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三)挂牌截止在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生成每宗土地的最高报价以及报价者。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时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现场打开密封件,主持人宣布竞得结果并由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主持人宣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1.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通过电子交易竞价系统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1)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2)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更新价格;(3)每次报价周期为4分钟,系统接收到新的报价后将自动延时到下一个周期,系统在4分钟内将到计时提醒三次,在报价周期内没有接收到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产生、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及报价者;(4)竞价后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竞得人后,现场打印成交确认书以及每宗土地的报价确认单。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三方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合同》。(七)出让结果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结果,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国土部门网站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成交公示。九、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二)其他事项。(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4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地块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在正式申请参加你局组织挂牌出让活动。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人民币(现金、支票、汇票): 万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申请和承诺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授权委托书;4、房地产资质证;5、税务登记证;6、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金来源承诺书;8、资信证明 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挂牌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 (公章)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及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注 册资 本万元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姓 名身份证号码国籍联系人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法人代表签 名(亲 笔)年月日企业(盖 章)年 月 日郑重申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是情况,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授权委托书;4、房地产资质证;5、税务登记证;6.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资金来源承诺书;8、资信证明。审查意见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 托 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务 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日竞买资格确认书(挂牌竞买人名称):你方提交的对 号地块的挂牌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挂牌出让竞买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 年月 日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出让人: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交易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 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竞买人编号:地块编号由竞买人填写竞买报价元整(大写)(¥ 元)竞买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名:收到报价时间 年月日 时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挂牌主持人签名:确认时间 年月 日时 分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字第号出让人名称:地址:竞得人名称:地址: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竞得编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挂牌起始价: 万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土地面积以与 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为准,规划用途: ,使用年限:年。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 元),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 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国土资源局用地办(地点)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交易机构执一份。特此确认。出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竞得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交易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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