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信息

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已由进发改行复字[2020]2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东港湖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摇号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

2.2工期:1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3月09日;

2.3 招标控制价:*******.38元(最终以政府审定的预算为准);

2.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2.5资金到位情况*******d92a06f70bba6e0">:已到位。

2.6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7 招标内容:本工程加固堤防长0.76KM。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浇砼护坡、砼齿槽、草皮护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

3. 参加抽取的企业资格条件

1、拟参加的企业必须为《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中的水利水电工程类别库中单位。

2、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4、参与本项目抽取企业须携带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签到,在规定抽取时间之前完成签到的企业视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抽取的企业;抽取细则按政府管理办法:以摇号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摇号规则第一次由施工承包商自行或招标人代表抽取随机编号。第二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施工承包商中标排序(第一次抽取的为排序第一名,第二次抽取的为排序第二名,第三次抽取的为排序第三名),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

5、项目公示时间:2021年11月03日地点:进贤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xian.gov.cn/jsgc/index.jhtml

6、抽取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5:00:00 地点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具体相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技术条款、合同文本开标现场领取。

(1)承包人应按规范及监理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建筑物的废料须堆放在建设

单位指定地点,不另计费用。

(3)发包人有权视资金到位情况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建设项目,投标人应考虑调整后存在的风险;发包人根据资金计划的到位情况进行支付经监理签证的工程进度款,中标人不因上级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停工等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因以上原因对中标单位给予任何方式的补偿。

(4)所有土方工程均含外运费及土方购置费。砼工程报价中已含细部结构(清单中已单列的除外)。模板工程工程量以面积计,脚手架等措施费不再计价。

(5)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描述、单位等内容若有歧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一章 ?承包人民工管理相关规定

(1)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及维稳处置暂行办法》;

(2)施工企业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中标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本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在每次收到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必须将此款项优先用于结算该阶段农民工工资。若经招标人发现施工单位有未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招标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实名制员工通道,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并做好员工台账管理。施工企业应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中标人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5)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应向发包人报送民工工资结算单存底;

(6)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设备、农民工上下班指纹打卡机,数据由发包人管理,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

(7)施工企业应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8)因承包人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现场纠纷解决不及时等,造成现场民工班组或个人上访、堵路、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讨薪、闹事的,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劝退、遣散、安抚好闹事民工;对承包人无力解决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予以发放闹事民工工资,承包人承担该项费用,并承诺在今后首批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因发放闹事民工工资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

(9)项目民工在发包人公司范围内上访、堵门、聚众闹事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由相关责任承包人承担20000元/次违约金;

(10)民工在政府机关上访、堵门、聚众闹事,或堵塞道路、交通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由承包人承担50000元/次违约金;

(11)一年内同一项目民工上访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承包人,除给予承包人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将把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由发包人报县政府列入政府项目招投标黑名单,并依法解除其施工承包合同;

(12)本项目执行进府办字【2017】40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件和进府办发字【2014】32号“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打入指定银行。

********3">第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选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以及《水利水电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技术条款2011版》下表所选内容,并将所选的部分内容进行替换和修改(详见表中备注栏说明)。

技术标准和要求选用表


章号

章名

选用内容

(打“√”表示选用该章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条款

?

?

第1章

一般规定

全文替换为本卷第1章内容

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

?

第3章

施工安全措施

?

第4章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

补充内容

第6章

土方明挖

?

第7章

石方明挖

?

第8章

地下洞室开挖

?

?

第9章

支护工程

?

第10章

钻孔和灌浆工程

?

?

第11章

基础防渗墙工程

?

?

第12章

地基及基础工程

?

第13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

?

第14章

混凝土工程

?

第15章

沥青混凝土工程

?

?

第16章

砌体工程

?

第17章

疏浚和吹填工程

?

?

第18章

屋面和地面建筑工程

?

第19章

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

?

?

第20章

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

?

第20章

钢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

第22章

预埋件埋设

?

第23章

机电设备安装

?

第24章

工程安全监测

?

?

第二部分

《水利水电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技术条款2011版》

?

?

第25章

多头小直径深层搅拌桩

?

?

第26章

老建筑物拆除

?

第27章

抛石固脚

?

?

第28章

砂卵石垫层

?

第29章

公路路面

?

第30章

泥结石路面

?

第31章

桥梁及附属工程

?

?

第32章

草皮护坡

?

第33章

灌溉工程

?

2、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未涵盖到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图纸中相应的设计技术要求执行;本招标文件选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有与招标图纸中设计技术要求相矛盾或冲突的内容,以招标图纸中设计技术要求为准。

3、《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第14章“混凝土工程”第14.11.1款第(1)项(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计量与支付)修改如下:删除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现浇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应按混凝土接触面的每平方米计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每平方米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材料的提供、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拆除和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4、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0年版)及文本1-12章技术条款内容,进行施工、验收、结算。

********5">第三章一般规定

1.1 工程说明

1.1.1概述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本工程加固堤防长0.76KM。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浇砼护坡、砼齿槽、草皮护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 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各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为:详见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1.3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 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 发包人供图计划

(1)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 每年第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 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 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 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

(3) 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___天提供给承包人。

(4) 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天提供给承包人。

(5) 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闻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 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 施工图纸的修改

(1)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 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 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 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 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 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 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 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 持续时间;

4) 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 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 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 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 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 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天内批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 同意按此执行;

2) 按修改意见执行;

3) 修改后重新提交;

4) 不予批准。

(2)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 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5.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 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月末的?/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 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5.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 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 天内批复承包人。

(2) 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 天内到货。提前超过?/ ?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 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 ?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 ?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 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 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 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 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 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 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

(2)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 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

(1) 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 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 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 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 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

(3) 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 各水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月工程量计划和各月度形象面貌。

(2) 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 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 其它说明。

1.7.2 年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2) 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3) 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4) 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5) 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6) 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7) 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8) 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 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 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 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1.7.4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月、周进度报告

(1) 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 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水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 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 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 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 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 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 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 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 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进度会议

(1) 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 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 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 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 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 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 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 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9 验收

1.9.1 专项验收

(1) 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 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

1.9.2 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2)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 机组启动验收;

(5) 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1.9.3 工程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2) 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

(3) 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 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 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 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 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 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 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 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 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5)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1.10 工程量计量

1.10.1 说明

(1) 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 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 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 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10.2 重量计量

(1) 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 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

1.10.3 面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4 体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5 长度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12 工程保险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3.1 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备用金、固定报价项目)的总价支付。

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 进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中进行摊销。

(2) 退场费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中进行摊销。

(3) 保险费

发包人按项目相关规定支付。

(4) 其它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

?

********4">第四章 施工导流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施工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围堰布置及填筑;

(2)建筑物基坑排水;

(3)围堰拆除。

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导流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及其设施和设备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5.1.2 承包人责任

(1) 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2) 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 完成本章第5.1.1款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2) 保证水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

3) 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 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

(5) 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

5.1.3 主要提交件

(1) 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14 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导流布置图;

2)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 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14 ?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

(3) 安全度汛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

2) 临时和水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

3) 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

4)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

5) 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6)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汛资料。

5.1.4 引用标准

(1) 《防洪标准》(GB50201—1994);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0—2004);

(5)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7)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1996);

(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9) 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5.2 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

5.2.1 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

根据工程等级和《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的规定,施工导流建筑物级别为5级,采用编织袋防渗土和土石围堰,其导流标准为5年一遇。

5.3 导流建筑物施工

围堰布置应满足围护的建筑物基础开挖、施工机械及施工道路布置要求,且需满足基坑排水要求,还应满足堰体及防渗体与岸坡接头或其他建筑物的连接要求。

5.4 基坑排水

5.4.1 基坑初期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

5.4.2 基坑经常性排水

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人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

5.4.3 基坑排水设备

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

5.5 安全度汛

(1) 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

(2) 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5.6 计量和支付

(1) 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围堰填筑及其防渗处理、施工期的基坑排水及围堰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临时工程项目的总价进行支付,不另行单项支付。

总价支付应包括上述施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2) 承包人拆除围堰,应清除一切有碍永久建筑物运行的施工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其费用也包含在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1. 工程概况 略

2. 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本次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不允许分包。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采用赣水建管字[2019]97号文人工单价、2021年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根据省水利厅发布的基础价格取费,超过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单价中。采用2006年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编制了本工程预算。

⑴ 预算按2006年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及《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按照营改增方式计算,增值税税金为9%。 ?

?⑵ 编制年按按照2021年8月的《南昌市工程造价信息》予以编制。 ?

?⑶ 基础单价 ① 人工预算单价,按江西省水利厅文件赣水建管字[2019]97号调整。调整后人工预算单价为:工长16.84元/工时、高级工15.59元/工时、中级工12.99元/工时、初级工8.96元/工时。。 ②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按照2021年9月的《南昌市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指导价,主要材料基价按2021年下半年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主要材料基价计算,超过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单价中。次要材料价格:参考当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一价格水平期工业与民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砂材料预算价根据信息价及当地市场情况采用机制砂信息价进入预算, ?⑷ 费用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按江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他Ⅳ类工程计取。

4.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工程单价中已按《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取相关费用。

工程预算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74

2

其他临时工程

15311.64

?

合计

*******.38

?

?

?

?

?

?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进贤县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七里乡陈邓堤加固整治工程(护坡工程)

m

?

?

*******.74

?

1.1

土方开挖

m3

1947.2

12.41

24164.75

?

1.2

土方回填(利用料)

m3

1179.22

19.47

22959.41

?

1.3

坝坡整坡

m2

11266.24

2.88

32446.77

?

1.4

C20砼护坡拆除

m3

1126.62

76.12

85758.31

含外运

1.5

C20砼护坡(12cm厚)

m3

1175.04

699.33

821740.72

含分缝及细部构件

1.6

砂碎石垫层(坡面)

m3

1003.73

240.39

241286.65

?

1.7

C20砼压顶

m3

79.8

699.33

55806.53

含分缝及细部构件

1.8

C20砼固脚

m3

182.4

729.71

133099.10

含分缝及细部构件

1.9

普通模板制安

m2

1140

66.45

75753.00

?

1.10

草皮护坡

m2

1483.8

25.71

38148.50

?

2

其他临时工程

?

?

?

15311.64

?

2.1

其他临时工程

1

15311.64

15311.64

建安费的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8

?

?

?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9">第一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东港湖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部

1.1.2.3承包人:(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

1.1.2.5分包人:(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

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

1.1.4 日期

1.1.4.2开工日期:本项目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暂定为2021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确定。

1.1.4.3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10天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本项目完工日期20220309日。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3发包人义务

3.1提供施工场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勘察并对其结果自行负责,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3.2其它义务

本款补充内容为“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义务支持、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3条约定,向承包人作出合同范围与内容的变更指示;

(4)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

(6)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

(7)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

(8)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5承包人

5.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1.1其他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定)

6.履约担保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本合同项目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规定须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供给发包人。履约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投入使用专项验收(或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提供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2)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从承包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帐户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3)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7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8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款4.5.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建造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且押证上岗。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报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照省、市水利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勤,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施工工地常驻,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如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考勤其每月在工地时间低于22天,每少一天将招标人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9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款4.6.1项变更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派遣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且人员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按照省、市水利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勤,违反相关规定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10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10.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10.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交通运输

12.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 ?

13开工和竣工(完工)

13.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系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40年的统计资料,比2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认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13.2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全部工程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13.3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4暂停施工

14.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2)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分项目的施工,发包人只延长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工期,但不增加投资。

15工程质量

15.1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5.2试验和检验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合同实施期间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确定 ?

16变更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不调整合同单价。

本合同工程出现《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项目,且《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则按以下原则计算单价:按2006年江西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4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计价系数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8]30号)、现行发布的相应税率进行单价计算。砂、卵石及块石价格按照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计入(如果投标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当地市场价格计入);其它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时当月当地造价信息价计入,按以上原则计算出的单价乘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拦标总价之比所得出的折减系数,作为新增项目的单价。

合同工期内,承包人因施工组织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合同工期、质量要求,为此改变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资源配置等施工保证措施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结构设计和技术要求,为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与安全需要而对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参数、布置、施工资源等进行的调整或改变,经监理人批准后。仍属承包人自我完善的施工动态控制与管理的惯例措施,这类调整或改变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7价格调整

17.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合同通用条款》16款全文删除并代之以: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价格调整按下列第(1)项规定执行。
(1)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18计量与支付

18.1预付款

本款补充下列第(1)项内容。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__ ?%,分二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 _%,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 _%。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8.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__%时起扣,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__%时扣完。期间按比例扣回。

18.3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每月支付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其余工程款待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28天内,付款至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19质量保证金

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经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20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叁 份。

21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伍 份。

21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

2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3保险

工程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第三者责任险

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其他保险

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6其他补充条款

26.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6.2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包人除承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8">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9">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合同形式:。

5.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7.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0">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发包单位

?

建设单位:

?

?

(章)

法定代表人:

?

?

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f4440d848c1797d6504a94">

?

备案受理人:

?

?

负责人:

(章)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港湖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补短板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 系 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51*****9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138*****332

监督机构:进贤县水务局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

2021年1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坡工程 整治工程 加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