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韶山市审计局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6-1号 ,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1-08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1】086-1号;

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1-08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采购项目标的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一项

384250.00元

(按实结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

目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服务

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次)

服务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阶段为湘建价协〔2016〕25 号文件附表6中D型(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施工过程造价服务、结算阶段及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组织设备、材料的询价、审价、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厂家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③工程计量支付的建议,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签证工程量及价款、工程联系单工程量及价款;搜集季度材价信息并编制成册,编制/审核季度工程量及材差价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变更前估算、变更后准确计量等工作;⑤对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提出合理化建议;⑥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提出风险防控方案。收存结算等施工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资料,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⑦负责本项目工程的竣工结算初审,提供初审报告,并协助结算报审;⑧负责决算文件的收集、整理;⑨建设项目后评价。

一、服务要求

1.1、质量标准:①确保项目审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②提供有效的工程管理建议和措施,提供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验收审计服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人利益。

1.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人员须至少有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长驻现场专职服务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服务时间:

从服务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制完成止。

三、合同条款: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详见韶山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委托协议书)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请所有投标申请人从20211103日起至202111月&lt, ;, ;, /SPAN>10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1110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700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2.1 银行转账:

①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222.243.150.80:8090/zlxz/3480.jhtml)

②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2.2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的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查阅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2.3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6、对项目本次采购出现采购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韶山市审计局

地 址:韶山市英雄路

联系人:胡杰

电 话:150*****590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 系 人:刘笑波

电 话:150*****187

传 真:****-********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 ;, SPAN>□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全过程跟踪 审计服务 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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