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1-11-03 17:27
质疑人:四川新高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高台乡麻柳村四组
联系人:佘景林
联系电话:189*****749
法定代表人:佘景林
被质疑人: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一号正大门口二楼201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四川新高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原件递交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消毒药品采购项目”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三、技术、服务要求1、为保证消毒药售后事宜的有效开展及技术培训的系统性,供应商所投消毒药品须为同一厂家的产品的要求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性,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文件要求氯酸钠溶液、聚维酮碘溶液、氢氧化钠为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这一要求具有限制性,我单位认为供应商能够提供完全满足参数的产品投标即可,采购文件要求限制了部分生产厂家以及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公司制作谈判文件有缺陷,差别对待供应商。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公司提出如下诉求:请贵单位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现答疑如下:
为保证消毒药售后事宜的有效开展及技术培训,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厂家的产品。为保证消毒药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本项目要求为同一厂家的产品,也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广大农户使用和售后服务的统一性,如果出现防疫问题也方便解决善后事宜。经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全国能同时满足生产本项目要求产品的企业在3家以上,不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不成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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