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广场智能应急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新龙广场智能应急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智能应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批准文号:盐发改审[2009]2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智能应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工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由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

二、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三、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智能应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2、供货工期: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40日内,首批材料货到现场,具体供货期服从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

3.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40万元。

3.4、招标内容: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智能应急系统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及其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的招标材料设备清单。

四、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智能应急系统设备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销售授权书,同时并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下列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才能参加投标。

4.2、如为生产厂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若以其他货币形式注册的,折合人民币不得少于200万元(以报名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注册资本金以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中注明的为准。

4.3、招标人推荐的智能应急系统设备的厂家或品牌为上海宝星、深圳恒生、沈阳宏宇、山东文华等,投标人如选用其他品牌产品,其性能质量必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厂家或品牌,衡量“相当于或优于”的标准为制造厂商的实际注册资金,企业的生产规模、年产量及近三年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企业的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为准)。

4.4、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资格认证书。

4.5、生产厂家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4.6、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8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五、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下同)

5.1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

5.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3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凭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盐城市文港路五星小区印汽社区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800 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 2 月 17 日 17 时至2014年 2 月 24 日 17 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含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资料,或招标人可通过对投标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考察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二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人(公章):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倪大为

联系电话:137*****7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龙

联系电话:185*****055

格式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司关于 项目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邮箱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3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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