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卫生管理局龙湖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招标公告
境卫生管理局龙湖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龙湖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服务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龙湖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第一标段人民币*******.92元/3年;第二标段人民币*******.89元/3年(财政预算内资金)。
3、采购范围:标段范围内道路环卫作业实行“一边倒”,包括车道、步道清扫保洁、垃圾杂物清收以及沿路两侧果皮箱卫生管理、沿街城市“牛皮癣”清理、分车道绿化带和树穴卫生清理,政府重大活动或应急事件或灾后路面积污物及灾痕的清理。
4、服务期:三年:前两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期满前3个月由招标人组织考核),再延续1年;如考核不合格,2年服务期限终止,招标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有效的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丙级以上含丙级);
3、投标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具有清洁服务内容;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保障能力。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汕头市内应有固定的办事机构或承诺在汕头市内成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应提供相关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填报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4年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电话:****-******** 传真:****-********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6)汕头市内设有办事机构或承诺在汕成立固定的办事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一标段: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4年3月10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第二标段: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4、开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9:30开始(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珠江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4年2月17日起至2月2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2月21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采购文件第一标段(请点击下载)
采购文件第二标段(请点击下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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