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财政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仪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的公示
仪征市财政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仪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的公示
各采购当事人、农业保险相关利益主体:
仪征市近期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采购工作,为保障项目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发展环境,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仪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公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采购当事人、农业保险相关利益主体依法合规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修改。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
二、意见函送达地点
1.仪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
2.仪征市农业农村局二楼经管站,钟万惠,联系电话:****-********
三、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提出,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不予受理。
2.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附件2:采购需求意见函
仪征市财政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仪征市2022-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择优选择承保机构。
(一)项目名称:仪征市2022-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二)项目类别:服务
(三)3100万元(年保费)
1.第一标段:常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约2950万元/年:
A区域:约2000万元/年;
B区域:约800万元/年;
C区域:约150万元/年;
2.第二标段:主要农机具政策性保险业务约150万元/年。
(四)采购数量:四家保险公司。各投标供应商须两标段兼投,兼投但不可兼中。
定标顺序为:标段一按综合评审得分高低确定前三名为中标承保机构,并按排名顺序分别对应区域A、B、C。
标段二按综合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一家公司作为承保机构,但不得与标段一中标的承保机构重复。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九)本项目严格执行省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实施项目操作。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的具体要求。
????二、采购需求(一)承保服务内容。
1.承保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3个主要种植业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内塘螃蟹、蔬菜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及政策性农机保险。
2.险种标准。承保政策性险种应严格执行省、市、仪征市下发的关于条款及费率、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标准指引等文件实施项目操作。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要求。
3.承保模式。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拟分为二个标段四个分包,分别是:
(1)第一标段:常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3个主要种植业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内塘螃蟹、蔬菜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及政策性农机保险。按乡镇、园区分成三个区域(分包)。其中:
A分包区域为:新集、月塘、刘集、陈集、大仪、青山;
B分包区域为:真州、马集、新城、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C分包区域为:开发区。
(2)第二标段:全市政策性农机保险(D分包)。考虑拖拉机等主要农机具具有“跨区域流动作业”的特征,保险业务采用“认机不认人”方式,为便于监督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拟对全市所有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保险业务,采用“独家承保”,选择一家承办机构。
各投标供应商须投标二个标段的四个分包,但只可中标一个分包。
4.鼓励创新。投标公司在中标后应积极开发、推动保险新品种,在仪征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指导下有序开展,按照“谁开办谁受益”的原则给与保护期支持,保护期与合同期间一致。
5.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服务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1.服务范围:中标服务区域内,不得跨区域承保政策性农险业务。
2.服务期限:三年。
3.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要有仪征市、镇、村三级服务网络,配备专业人员和协保员,保证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网点的服务功能,能够深入农村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承保、勘察定损、无害化处理和理赔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发挥农险防灾减损作用;保证每个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不发生重大理赔信访、集访、重访案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做到件件有回复;每月向仪征市农险办报告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完成省、市、仪征市下达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4.服务标准:
(1)组织及业务管理
设置农险业务部门,由公司经理分管,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及具体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能够适应服务工作要求。
4.1.2设置农险服务部门,由公司经理分管,做好农业保险有关工作。
4.1.3应建设乡镇服务站点,安排服务人员,保证农业保险服务站正常运行,能够深入农村高质量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
4.1.4应积极与镇村基层组织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每村选聘一名保险协办人员(协保员),签订服务协议。专兼职人员(含协保员)应书面报仪征市农保办备案。变更农业保险人员应书面报仪征市农保办备案。
4.1.5应及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每年对保险业务人员、服务人员、种养大户、村组干部至少开展2次宣传培训活动。
4.1.6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材料凭证。
4.1.7每年2月1日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结算要求,向仪征市农保办提交上年财政年度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上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农业保险保费结算统计表、投保台账、理赔台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1.7应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暂行办法》及时提供材料凭证接受评价。
4.1.8应按时完成仪征市农保办安排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2)规范服务
主动高效服务农户保险需要,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苏农保办发〔2014〕6号)《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苏农保办发〔2018〕5号)的规定,规范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留存承保、理赔档案。
4.2.1验标承保。(1)对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全部实地验标;(2)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标的实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5%,分户清单中投保的土地面积大于100亩的按照单独投保要求做好验标工作。
4.2.2及时承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1)小麦、油菜在2月底前完成投保与承保工作;(2)春玉米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3)水稻、玉米在8月底前完成投保与承保工作;(4)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大棚等所有高效农业类险种,根据各类主体需求及时承保。
4.2.3在收取投保人自缴保费后,保险合同成立,应向投保人出具相应的保险凭证和保费收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2.4报案受理。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
4.2.5查勘时效。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
4.2.6查勘人员。现场查勘人员须正式员工2人以上共同查勘。
4.2.7损失鉴定报告。有农业专家参与查勘的,损失鉴定报告应有3名以上专家的签字。
4.2.8及时定责定损。对于技术性较强或有争议、疑难的案件时,应当聘请公估机构、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赔案的处理。
4.2.9及时理赔。及时处理保险事故、及时理赔付款,小麦油菜应在8月底前、水稻玉米应在12月底前全部结案,年度结案率95%以上。
4.2.10业务真实完整。承保理赔应真实,留存材料应符合《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苏农保办发〔2018〕5号)规定。
4.2.11灾害证明。主动联系气象及相关部门开具灾害证明,证明中出险时间、地点、原因,事故技术性数据与现场查勘报告记载实际情况相符,技术性数据符合条款释义中规定。
4.2.12公示要求。按规定在村集体、农业企业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集体出单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
4.2.13回访要求。出单后两个月内,要对农户承保、理赔等环节工作质量进行回访,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回访对象,各乡镇投保、理赔户次的回访比例不低于省、市、仪征市要求。
(3)服务绩效
4.3.1三大粮食作物承保率、育肥猪保险不低于省、市、仪征市下达的年度指标。
4.3.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障总额不低于上年。保障总额是全部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之和。
4.3.3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有关要求。
4.3.4已决赔款、已决案件数计算的理赔结案率不低于省、市、仪征市下达的年度指标。
4.3.5不得因拒绝承保、拖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行为被农户投诉、举报、上访,理赔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与争议。
4.3.6按照仪征市农险办要求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数据、总结材料;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要求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材料凭证。
4.3.7按照《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暂行办法》及时提供材料凭证接受评价。
(4)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包。对中选后放弃中选包或转包的机构,取消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本遴选周期和下一个遴选周期的参选资格。
(三)付款方式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承保机构及时提供申请报告、保费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承保明细表、当年理赔明细表、承保机构申报补贴资金承诺书、承保电子档案等材料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检查无误的基础上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新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没有审计报告可提供上级公司的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税收社保可以提供上级公司的);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和保险监管机构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许可内容包括财产保险内容。
2.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证明或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上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格式自拟)。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关于仪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函
仪征市财政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现对仪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对第*条“*****”提出修改建议:
理由如下:
二、对第*条“*****”提出修改建议:
理由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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