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

(招标编号:鑫舟2021-102号)


一、招标条件

本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4.0227万元,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红联留守处小六队村屯主路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企业;

3、近5年内(2016年1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4、未处于责令停产、停产、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项目经理,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建造师临时职业资格证书无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技术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08时30分到2021年11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报名需带证书和资料:1、报名人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报名人为本工程项目代理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若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即可。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将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信息打印加盖公章即可)。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项目经理需提供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原件;项目总工,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原件。

7、近5年内(2016年11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成功完成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的业绩。

8、“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注: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9、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

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

批准文件:会议纪要【2021】7号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

地址:乌兰浩特市

联系人:刘伟志

电话:138*****952

电子邮件:xinzhou0482@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联系人:邹丽飞

电话:****-*******

电子邮件:xinzhou0482@163.com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