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DDACG2014GK0109,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2月18日至2014年0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DDACG2014GK0109。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服务期限:3年。 采购预算:171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部分。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环卫保洁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①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④《公平竞争承诺书》。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2月18日起至2014年03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生采购人联系人: 郑雄
电话:186*****479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601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京溪中路20号四楼
邮编:510510邮编:51051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暨南办事处
帐号:****************820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1.总体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关于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年(570万元/年)。1.3.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内容,详见用户需求。1.4.关于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1.5.关于投标人1.5.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资质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1.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5.3.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1.6.关于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8.定义1.8.1.“招标人/业主单位”系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京溪街道办事处。1.8.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1.8.4.“甲方”系指招标人。1.8.5.“乙方”系指中标人。1.9.质疑与受理1.9.1.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书属于无效质疑。1.9.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10.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同的投标人之间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1.11.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书(4)合同(样本)(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通知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日期前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信函、传真、E-Mail等形式做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ccgp.gov.cn)和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www.gddaan.com)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至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补充或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投标人的投标。2.3.2.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3.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ccgp.gov.cn)和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www.gddaan.com)发布变更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3.2.投标文件的组成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5)缴纳服务费承诺书;(6)投标一览表;(7)报价明细表;(8)配置服务人员费用报价明细表;(9)服务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10)服务方案(含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交接过渡);(1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配备、人员培训及权益保障;(12)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13)资格文件及商务评审文件(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业绩、环卫资质、劳动和谐、管理认证、财务状况、信用、信誉、守法证明、承诺等文件)。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总则4.1.投标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6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5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报价信封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收件人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项目名称: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1.4.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1.5.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4.3.投标保证金4.3.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开标前24小时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暨南办事处账号:****************820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DDACG2014GK0109号投标保证金”4.3.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4.3.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格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3.6.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1)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4.3.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3.8.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5.开标、评标、定标5.1.开标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5.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3.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1.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1.6.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5.1.7.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5.2.评标5.2.1.评标委员会(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单数组成,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5.2.2.评标原则(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5.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5.2.4.投标文件的澄清(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为有利评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可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澄清,澄清的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5.2.5.评标程序及方法(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各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b)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c)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d)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e)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二)详细评审(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经济的评审。(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权重分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单位。5.2.6.相关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5.3.定标5.3.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确认。确认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确认结果公告招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依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5.4.签约5.4.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4.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招标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1)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2)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3)中标总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招标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计算;100-500万元按0.8%计算;500-1000万元按0.45%计算;1000-5000万元按0.25%计算;(4)招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推进京溪街道环卫保洁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区容环卫管理水平,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对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方式:本项目中标人,为京溪主、次干道的行车道、人行道提供道路清扫保洁等相关工作,市政配套设施清洁、维护,市政道路无主废弃物的清理,京溪街辖区范围内全部单位(含城中村)垃圾清运及清运容器购买及维护工作,清理保洁区域及周边乱涂写、乱张贴、乱拉挂等专业化服务。承包服务期限为3年。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二)项目按中标价实行大包干,即中标方在承包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管理质量、安全、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用具维修及更换、水费、电费、人工工资、劳保福利、办公费用及各类税金等)。采购方按中标价格以月度支付服务费用,中标单位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三)环卫保洁工程量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保洁面积承包期限3年最高限价备 注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主次干道面积:249641平方米570万/年(三年合计1710万元)保洁范围:主、次干道行车道、人行道保洁。(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工作内容1.清扫保洁标段内的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垃圾,清理边沟、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和道路栏杆、侧石等各类乱张贴、乱涂画和乱张挂,清洗环卫设施(垃圾箱、环卫工具房等),清理空中(树木、管线、天台、雨蓬等)悬挂垃圾及杂物;2.清理保洁产生的垃圾,并收集整理,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同时,配合城管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淤泥、垃圾等的现象,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清理,同时确保保洁范围内不能出现有积存垃圾的现象;3.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破坏市政设施、绿化等应急处理业务;4. 提供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如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5.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每天按时清运辖区全部单位(含城中村)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房至垃圾压缩站的装卸工作)。6.负责辖区全部单位(含城中村)垃圾清运所需容器的购买及维护工作。7. 军休二所垃圾桶必须由环卫工人,人工运输到指定车辆装卸地点。8.*垃圾运输装车的每车桶数不能超过核定载桶数。三、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按中标价格支付费用的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四、保洁范围1、具体工程量以实际保洁面积为准(详见附件)。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划定范围及面积进行作业,服从采购人对保洁区域的调整,在应急或迎检时按采购人调整范围进行,不另增加保洁费用。3、当保洁内容有变动时,采购人可根据变动后实际面积或内容,按原中标单价或计算方式对中标人的总承包经费作出相应的调整(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除外)。五、配置要求1.中标人需确保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必须在京溪及周边居住,且所有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人员的食宿、统一着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标段人员配备机械配备备 注京溪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3名,环卫工人103名。专门管理用车1辆;垃圾收集车25台。环卫工人要求男性18至60岁、女性18至50岁,男性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3. 中标人必须优先考虑原来保洁服务单位退场后保洁人员的保洁岗位,并在进场后半年内不得无故辞退原有保洁人员。4. 所有保洁及作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入职前必须提供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料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采购人备案。5. 中标人需把人员配置情况按月报送采购人备案认可。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处以5万元罚款,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要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得通过频繁更换人员谋利,确需进行人员调动的,必须在调动前三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所有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到岗,需调整上班时间的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否则按缺岗处理。6.中标人负责京溪辖区全部单位(含城中村)垃圾清运容器按各单位实际需求配给。第一年购买垃圾清运容器不得少于1000个,负责对垃圾清运容器维护保养工作,对破损容器及时淘汰更新(第二、第三年按垃圾清运容器实际损耗情况进行更新、淘汰)。7. 中标人自行负责保洁工具物品的购置和存放保管。8 . 中标人需自行设置不少于80m2的固定办公场所和150平方米的固定休息场所,安排解决保洁人员中午就餐,并在合同执行后3个月内将办公和休息地址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办公和休息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当月考评评定为不合格。9、所属工人安全、刑事等责任承担。六、作业时间及规范要求1. 道路保洁时间及规范1.1保洁时间及要求:(1)保洁时间及要求:广州大道北、京溪路、沙太路、沙汕路、怡新路、梅宾路、梅园路实行16小时保洁,保洁时间为5:00至21:00,确保每天7:00、14:00、18:00、21:00前分别完成一次大清扫,其余时间走动循环保洁;梅岗路、元岗路、中成路、冠通路实行9小时保洁,保洁时间为5:00至11:00、14:00至17:00,确保每天7:00、14:00、17:00前分别完成一次大清扫,其余时间走动循环保洁。(2)所有保洁区域交界的地方相互向对方区域保洁延伸5米。(3)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无偿调整保洁时间。1.2垃圾清运容器确保京溪辖区全部单位(含城中村)按需求量有充足的垃圾清运容器,第一年购买不少于1000个240升的垃圾清运容器,第二年、第三年根据实际损耗情况投入适量的垃圾清运容器,并负责其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无使用单位(含城中村)投诉、无破损,有轮子,有盖子,可以正常使用。1.3作业标准:道路作业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质量在达到《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及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市容环境考核标准及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要符合如下要求:(1)路见本色,无污迹、积沙、余泥,无空中悬挂垃圾;边沟、井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人行道侧石、栏杆、路牌、电线杆、路灯杆和垃圾桶等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明渠无漂浮物,明渠和暗渠无明显异味。(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并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各单项废弃物数量不得超过单项指标的50%。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果皮(片)纸屑、塑膜(片)烟蒂(个)痰迹、香口胶污渍(处)污水(㎡)其他(处)1000m2≤8≤8≤8≤8≤0.5≤6(3)清扫保洁垃圾应袋装、桶装或车辆收集和清运,不准裸露堆放,必须运输到指定的地方处理,日产日清;收运过程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4)保洁工具及垃圾容器卫生整洁,每天至少清洗一次,保洁车无污迹、积尘,无明显破损;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及时清空和清洗,确保垃圾不外溢、距0.5m外无臭。(5)路面散落物、丢弃物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余泥、化学物品、危险物品在发现后2小时内清理并将污染路面冲洗干净;影响交通安全的立即组织清理。(6)根据采购人辖区的垃圾量每年确保采购人1000个垃圾清运容器。(7)按广州市城管系统环卫保洁的有关规定做好“五个统一”(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等相关要求。1.4规范要求:(1)保洁人员应穿着广州市城管系统统一格式的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道路作业时应穿反光衣,夜间作业应穿带反光安全标志服装,并按规定配戴劳动用品进行作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能听会说普通话。(2)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采用人工保洁与机械保洁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洁、垃圾装运、配套设施清洗、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作业。(3)人工保洁时,保洁人员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清扫时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人行道、隧道、天桥等主要采用人工保洁方式进行。中标人应建立科学、高效管理模式和工作安排,做好责任路段的分工和巡查,建立每班巡查专职人员,重点路段或区域需加派人手。(4)环卫工具设备应归位摆放或停放整齐,不得横向占道,不得随便停放路边影响正常交通。不使用的工具均应存放在工具房内,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采购人无偿提供给中标人在京溪辖区内现有环卫工具房的使用权,并由中标人负责日常清洗、管理和维护、维修。合同解除时,中标人需将采购人提供的环卫工具房完好无损的移交到采购人。(5)垃圾桶应摆放整齐,开口方向应统一对外,桶内垃圾应及时清空和清洗,保持外观清洁,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6)在道路整修后、大风、水浸等特殊情况导致路面垃圾增加时,中标人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及保洁,并按实际应急情况要求进行作业调整。(7)根据上级部门检查要求或实际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主、次干道马路中线及周边绿化进行保洁工作。2. 垃圾清运工作及其规范2.1 清运时间:由垃圾运输单位与垃圾清运装卸工协调。确保我街辖内机团单位产生的垃圾日常日清。2.2 垃圾清运要求(1)垃圾清运装卸工配合垃圾运输单位做好我街辖区机团单位日常垃圾的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2)负责每天按时清运辖内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将垃圾由机团单位至垃圾压缩站的装卸工作),并按各机团单位要求将垃圾桶摆放到相应的位置。(3)负责辖区全部垃圾清运容器桶的更新、维修、清洗。确保每年辖区全部单位(含城中村)按实际需求有足够量垃圾清运容器,垃圾清运容器有轮子、有把手、无漏底、无破损。(4)垃圾清运容器如出现破损的,必须在3小时内修复或更换。七、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复印件作备案。中标人必须按时发放保洁人员工资、环卫津贴及加班费,工资、环卫津贴及加班费签收表必须按月报采购人备案,安全责任、劳资纠纷等相关赔偿由中标人负责。2. 中标人支付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广州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3. 中标人应当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发放岗位津贴。一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5元;二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12元;三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9元。具体岗位划分见《广州市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4. 中标人必须按以下标准为环卫工人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缴交住房公积金,同时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并将购买社保、公积金、人身保险的情况必须按月报采购人备案:(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12%,个人缴纳部分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8%,个人缴纳部分为2%;非广州市城镇户口的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4%,个人缴纳部分为0%;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0.85%,个人缴纳部分为0%,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4)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2%,城镇职工按 1% 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为0.5%,个人缴纳部分为0%,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单位缴纳部分为0.56%,缴费基数为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标准为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 中标人必须依据《劳动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该岗位日或小时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6. 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要求,按下列规定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节日慰问金:(1)每年6至10月发放每人每月150元高温津贴,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2)在广州市环卫工人节、春节分别向环卫工人发放每人不少于200元的节日慰问金;(3)中标人不得以清凉饮料或其他实物形式代替高温津贴、节日慰问金的发放。7. 中标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中标人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环卫工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环卫工人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环卫工人累计(含自就业以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年休假天数根据环卫工人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环卫工人在同一或者不同中标人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4)中标人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中标人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中标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中标人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8. 中标人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环卫工人死亡的,中标人应当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支付遗属津贴。9. 中标人除征得环卫工人同意,不得安排环卫工人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点工作。10. 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1次的健康体检;(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1. 本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作为不可预见费,其费用为总承包经费的5%,由采购人保管,以保证环卫工人人员费用(含基础工资、环卫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节假日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环卫工人节和春节慰问金、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的按时发放(缴交)。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八、监督及管理要求1. 服从监管要求:中标人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采购单位派出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中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采购人将按照《京溪街主、次干道环卫保洁质量暂行办法》按月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及环卫保洁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每月承包费划拨的依据。2. 设立联络点要求:中标人需在合同执行后3个月内在作业范围不超过5公里的设立办公室或联络点。3. 组织架构要求:中标人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并提供给采购单位备案。4. 资料要求:中标人需按要求提供人员工资、福利支付情况等资料作备案,作好作业日记及迎检、垃圾统计等资料,并作好投诉及整改记录,有必要的作好相应图片记录,以备采购单位核对和查验。5. 通讯要求:项目经理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工作联系及应急工作安排。6. 食宿要求:采购单位不提供中标人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7. 资格审查要求: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及不适宜保洁或操作机械的作业的疾病。8. 义务信息员要求:中标人作业人员全体均为义务信息员,发现有缺损的设施时如沙井盖、垃圾桶破损等,需及时反馈给采购方,以免意外的发生。遇突发事件时需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或采购单位指定管理人员,以便快速协调处理。9.中标单位应对该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记账,并每三个月报一次资金记账到采购人处备案。九、环卫保洁项目质量检查及考评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城管系统环卫保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办法如下:1.考核机构街道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城管科、市政管理所为成员单位,市政管理所具体负责巡查、抽检、登记。2.考核办法由京溪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市政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管、考评,对承包环卫作业公司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考核方式采取通知性和不通知性。3.考核方式(1)考核按月进行,满分为100分,按月考核按月结算。(2)考核分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的综合得分即为当月总分。日常抽查由市政管理所组织人员每月交叉检查清扫保洁情况,发现问题向保洁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没有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扣分。专项检查由市政管理所组织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随机抽查清扫保洁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抽检情况进行评分。4.奖惩机制(1)评分检查考核分优秀、合格、一般、较差4个档次,95分以上(含95)为优秀,90分(含90)为合格,90分(不含90)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2)月考核为优秀时,全额下拨当月承包费,同时给予月承包费5%的奖励;月考核为合格时,全额下拨当月承包费;月考核为一般时,月承包费按照(当月实际得分/90)×月承包费计算;月考核为较差时,按照(当月实际得分/100)×承包费计算。(3)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不及格或者一年内总的不及格次数累计在4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保洁承包资格,并视为承包方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保洁任务,另选其他单位承接保洁工作。(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规范调整检查考核内容。(5)采购人保留对本标准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十、其他要求1.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如中标人有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 因规划、管理或其他原因出现保洁面积调整,中标人必须同意按照实际保洁量结算。3. 投标人应完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要求。4. 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5. 中标人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6. 法定节假日、政府指令性的重大社会活动,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与调动。7. 中标人达不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及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按《广州市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处罚标准进行扣分和处罚。8. 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并负责其为完成本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部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劳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9. 承包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社保政策及劳动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船只财物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10. 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对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书面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1. 安全生产(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2)中标人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并保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免于承担责任。(3)中标人须遵守环卫保洁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保留延迟支付、扣罚经费和追究责任的权利。12、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具有直接指挥权和审定权。13、当采购人接受“创文”、“创卫”、“创星”等上级检查任务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迎检标准落实环卫保洁工作,增加费用(工人加班费、机械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4、中标人负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己解决,采购人不负连带关系和责任;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岗位津贴、加班费(含正常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及补助、奖金、特殊津贴、高温津贴、过节费、材料费、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事故赔偿费、工伤赔偿费、服装、办公用品、清洁工具、养护设备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须计算在投标报价中)。15、中标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负责承包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清扫保洁作业。要组建一支15人以上的应急队伍,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及时到位,由采购单位调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群众投诉和上级督办,必须在30分钟内安排到现场清理。应急人员和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采购人不另行追加。16、投标人应完全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监督单位)及各级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完全接受监管制度内的所有需求。17、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并负责其为完成本项目承包合同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法律关系和相应的风险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偿。18、承包期内,发生治安、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员工工伤、火灾等安全案件或违反计划生育、社保政策及劳资纠纷等,出现人员伤亡和车辆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依法负全责,并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向采购人追偿。19、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对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及时整改。由于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限整改,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卫工人集体上访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当月的承包经费5%~10%。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十一、保洁服务费及结算支付1. 本项目的保洁服务费包含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等全部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2. 在重大节日、活动和迎接国家、省、市等检查整治期间,中标人需无条件做好标段的保洁工作,增加费用(工人加班费、机械费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 保洁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考评情况按月结算并由财政拨付。每月保洁服务费=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折算的当月承包费-考核扣减款项,其中:中标综合单价为平均到单位保洁面积(m2)的中标价格;考核扣款按第三点的要求执行。4. 采购人在次月的20号前办理完本月保洁服务费的支付手续,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5. 由于保洁服务费的计量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中标人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保洁质量。十二、履约保证金1. 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在广州地区地域的银行出具的壹年合同总价5%期限为三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2. 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未按要求投入足够作业人数的相应违约金。凡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3. 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中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其中标资格随之终止。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中标人若在合同期间内没有违约行为,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自动失效。4. 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形成补充协议,具与主合同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中止合同或交由增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附件:1. 保洁面积及人员配置 2. 整改通知书 3.巡查登记表 4.京溪街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件1:保洁面积及人员配置所属类别区域名称公共区域环卫保洁面积(平方米)街道拟调整环卫保洁工人数(名)工作时间备注保洁面积小计各区域小计主干道广州大道(京溪段)5412014164128585:00-21:00两班京溪路20140105:00-21:00两班沙太路(京溪段)56557145:00-21:00两班沙汕路(京溪段)1082465:00-21:00两班次干道及无人保洁区域梅宾路-7285:00-21:00两班怡新路4800016200085:00-21:00两班梅园路2000055:00-21:00两班梅岗路1600045:00-11:0014:00-17:00一班中成路(京溪段)800025:00-11:00;14:00-17:00一班元岗路(京溪段)800015:00-11:00;14:00-17:00一班冠通路800015:00-11:00;14:00-17:00一班管理人员及装桶工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3300:00-24:00装桶工--1717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一班合计249641249641106106附件2:整 改 通 知 书编号:保洁单位地段名称日期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检查单位(盖章)公司负责人签收:检查人员签名: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保洁公司,市政所各一份。 附件:3:巡 查 登 记 表序号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巡查人员签名保洁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附件4:京溪街环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评分表年 月日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扣分备注一作业时间(10分)1、广州大道北道路保洁时间按5:00-21:00执行;京溪路道路保洁时间按5:00-20:00执行;其他路段按5:00-11:00、14:00-17:00执行。小计5分。2、主干道、次干道大扫次数根据路面实际垃圾量而定,一般一天完成3次大扫,即早上7:00前完成第一次大扫,下午15:00前完成第二次大扫,下班前完成第三次大扫。小计5分。1、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扫的每条路段每人每次扣0.5分。2、每天清扫两次,全天巡回保洁。检查发现未扫路段一处扣0.5分。不进行巡回保洁的每人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二人员管理(20分)1、每个岗位由专人负责,禁止替工、换工、抬段。保洁员不得脱岗、怠岗或串岗。小计3分。2、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着荧光环卫服装,携带环卫作业工具,使用作业警示标志。小计3分。3、人员按规定配备106名环卫工人,每月中旬将上月环卫工人保洁范围及名单,保险及社保购买情况,工人工资单,上报街道。小计4分。4、不能将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筑淤泥、大件垃圾、泡沫倾倒到主、次干道。小计5分。5、严格要求工人监督好清扫区域内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倾倒垃圾的现象。小计5分。1、有替工、换工、抬段现象、脱岗、怠岗或串岗现象,每人每次扣0.5分。2、不穿环卫服装和不带工具的人员,作业时未使用警示标志,每人每次扣0.5分。3、根据上报人员情况,对各地段人员进行抽查,发现人员不足时,少1人,扣0.5分;少2人扣0.5分,以此类推;未购买社保及意外险的,每1人扣0.5分;未及时上报扣4分。4、检查取证发现工人将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泡沫等倾倒到主、次干道的,每人每次扣5分。5、工人未做好清扫区域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倾倒垃圾的监监管。该工人负责区域每月出现2次倾倒淤泥等非生活垃圾,每人每次扣5分。三垃圾收集(5分)每日清扫完成后,30分钟内清运干净。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干净,周围无散落垃圾。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发现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一次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不整洁、不能及时清除垃圾或有散落垃圾的,每处扣0.5分。四垃圾清运(15分)1、垃圾清运工作服从街道工作安排,人员随叫随到,迅速完成交代的任务,及时清运。小计5分2、运输车辆应硬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或污水滴漏现象,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生活垃圾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小计5分3、工人应按车辆实际装载容器数量装车,不能人为增加容器装载数量。小计5分1、不服从安排;0.5小时内未到位;未按天及时清运垃圾;每项每次扣2分。2、有漏收、漏运、堆积一处扣整个0.5分。发现路边有垃圾存放一处扣0.5分。车辆不密闭,有跑、冒、漏现象每项每次扣0.5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未按规定运送的,每车扣0.5分。人为增加容器装载数量,发现一次扣1分五环卫基础设施(10分)1、环卫工具房外立面干净整洁,房内工具摆放整齐;小计2分。2、果皮箱、垃圾运输桶每天清洗一次;外立面、内里面干净、无污物。小计2分。3、垃圾运输斗车每周有一次以上清洗。小计2分。4、垃圾清运容器无破损、无单位投诉,有盖子、有轮子。小计4分1、环卫工具房外立面不美观,房内工具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0.5分。2、果皮箱、垃圾运输桶未按规定每天清洗,发现一次扣0.5分。3、垃圾运输斗车每周有一次以上清洗。发现一次扣0.5分。4、出现垃圾清运容器破损1处或投诉一次扣1分。六配合街道迎检(10分)1、不管分内、分外工作,检查时,积极配合街道完成各种迎检工作未积极配合街道完成各种迎检工作,未按照要求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每次扣5分,同时扣500元。七清扫保洁标准(10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为(片、处、个/)果皮≤4;纸屑、塑膜≤4; 烟蒂 ≤4 ;痰迹≤4;污水无泥沙无其它杂物无。废弃物在同一单位面积内,废弃物总数不得超过8处。废弃物在同一单位面积内,废弃物总数不得超过8处,超过8处的每处扣0.5分。发现一次扣0.5分。八落实整改(20分)1、对市、区、街检查整改督办件、信访件、媒体曝光;企业、市民反映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已购桶单位落实情况。小计20分.1、整改、督办工作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0分;二次发现同一地点整改不到位,每次扣1.0分。市、区、街二次督办每次分别扣1000、500、300元;对已购桶单位,配置桶不齐,破损的,每次接到投诉扣1分;企业、市民反映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未按时间和规定落实。每次扣1分;媒体曝光1次扣3分。考核人(盖章):承包单位: (盖章):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采购合同(样本)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一总 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GDDACG2014GK0109)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服务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二条 基本情况名称:具体位置、道路名称、起止点、道路长度等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及场地和公共设施的使用人,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服务事项第四条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三服务期限第五条管理服务期限及服务方式:1.服务期限:20年月日~20 年 月 日。2.服务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总价包干形式。四双方权利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需项目资料等,适时提供给乙方;5.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6.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7.按时支付服务费给乙方;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负责编制管理年度计划;4.对场地及设施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责任告知甲方处理;5.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采购人;配套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应事先告知采购人;6.对现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7.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或配套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8.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乙方的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同时,乙方的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10.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五服务质量 第八条具体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人员数量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六服务费用第九条服务费1.在服务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此费用甲方分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 元。2.甲方按季度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第十条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费均应由甲、乙方分别自行负担。七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关于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八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九不可抗力第十三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十附 则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财政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第十八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财政部门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合同附件:(一)(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签约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 投标书致: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你们第GDDACG2014GK0109号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副本5份。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投标, 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元/年)。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格式,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它资料。5.如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负责。6.我们理解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授权代表(签名):职务: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印章:电话:传真:邮编: 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注:此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另一份由授权代表携带出席开标会。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GDDACG2014GK0109”的京溪街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 被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注:此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另一份由授权代表携带出席开标会。 格式4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我方为京溪街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时请划入下列账户: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开 户 人: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公章)日期:2014年月日注: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退还说明应装在单独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退还说明”小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在开标前提交。 格式5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京溪街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中获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及采购人与我方签订的中标合同的货款中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投标保函开立银行及采购人(应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投标人法定地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京溪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投标项目投标总报价服务期备注京溪街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大写:(元/年)小写:¥ (元/年)叁年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职务:日期: 年 月 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投标总价应包含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人员工资、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格式7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单价(元/月)数量合计(元/月)备注1人员福利待遇人员工资1705.00 106180730.00(1)本项目投入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06人(含管理人员)。(2)本项目人员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中3826.46元/月/人的用工成本规定,单价具体见左表,投标人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2社保580.30 10661511.803环卫津贴338.00 10635828.00 4高温补贴62.50 1066625.005节日慰问金33.33 1063532.986住房公积金212.37 10622511.227节假日加班费894.96 10694865.768月均用工成本小计3826.46 106405604.769劳保用品(含工作服)    10设施设备及工具费    12管理费用    13利润    14税金  以上各项成本及利润乘以法定税点5.7%。15 每月合计   16 每年合计   17 三年合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职务:日期: 年 月 日格式8服务方案一般性条款响应差异表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响应序号项目内容承诺差异1234…注:请列出差异内容,若无差异,留空,视为完全响应。 格式9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投标人须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编制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说明各分项计划,提交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并涵盖如下内容:一、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投标人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内部管理架构、机构设置、动作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各项服务管理、维护计划和实施。二、应急预案,包括政府各类活动:如创文、各项检查等活动。三、质量保证措施四、安全作业保障措施五、合同期交接过渡方案 格式10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京溪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主要资历拟担任职务注:请附上有关个人资格、学历及获奖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职务:日期: 年 月 日格式1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格式自定)注:根据招标文件对市容环卫保洁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 格式12 资格文件及商务评审文件投标人可按下列要求提交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公平竞争承诺书3.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2013年至今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街道保洁项目业绩一览表;5.企业所获环卫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经营服务资质等级材料(如有);6.税务机关上一评审年度(2010-2011)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如有);7.劳动部门(人社局、总工会)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级材料(如有);8.近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材料(如有);9.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10.至今荣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如有);11.至今荣获“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如有)1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文件。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原件备查)。格式132013年至今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保洁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招标编号:GDDACG2014GK0109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业主评价合同总价业主单位联系电话……注:以提供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及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证明为准。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职务: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4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京溪主、次干道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GDDACG2014GK0109)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标 人(单位公章):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格式15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京溪街主、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GDDACG2014GK0109)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 标 人(单位公章):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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