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车辆保险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WHZCXY2014-03


项目名称: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说明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 …………………………………………………… (9)
四、开标与评标… ……………………………………………… (14)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8)
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0)
一、投保车辆范围 …………………………………………..……(20)
二、车辆险种 ………….………………………………………….(20)
三、定点承保协议期 ……………………………………………… (20)
四、服务要求 ……………………………………………………… (21)
第三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2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7)
投标文件封面 ……………………………………………………..(27)
投标文件目录(正本) ………………………………………… (28)
一、投标承诺书 …………………………………………… ………(29)
二、报价书 ………………………………………………………..(3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经营书………………………………………(33)
四、乌海分公司总经理授权书 …………………………………… (34)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35)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36)
七、成交服务方案及承诺 ………………………………………(39)
第六章 公务车辆保险定点协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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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对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协议供货,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2014年度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协议供货采购
2、项目编号:WHZCXY2014-03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2、采购内容:2014年度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协议供货
3、有效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4、付款方式:自行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三)行业准入证明资格文件;
(四)总经理授权书;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来人来函报名均可;
(二)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 1月 16日--2014年1 月 22日
四、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水龙
联系电话:****-*******
传 真:****-*******(传真)
地 址:乌海市滨河区奥体中心西副楼412
邮政编码:016000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
(招标人)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招标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
四、遵守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不向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等条款,从而影响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六、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七、不与投标人串通;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八、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具有倾向性发言;不影响或阻挠评标专家的正常发言。积极主动地与代理机构就投标单位、评委提出的询问、质疑做出客观公正的答复。
九、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十、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二○一四年 月 日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品、礼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任何好处费。
三、在代理或承揽招标、采购业务中,不向招标人行贿,不发生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遵守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制定招标文件时,不与招标人私下接触,提出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等条款,从而影响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六、不泄漏与招投标相关信息(评标标底、标底制作专家名单)。
七、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具有倾向性发言;不影响或阻挠评标专家的正常发言。积极主动地与招标人就投标人、评委提出的询问、质疑做出客观公正的答复。
八、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九、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二○一四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
本公司在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竞标中,郑重承诺: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项目履约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否则,自愿接受采购人“中止合同、扣除保证金、所发生费用不予结算”的处罚。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 容 规 定
1项目名称: 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3投标有效期为:60天
4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
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
6请各投标人将格式、内容相同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另一份“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单独递交,供工作人员唱标使用。
7开标时间:2014年2 月25 日上午 9:0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10
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学府路奥体中心西副楼
联 系 人:刘水龙 邮政编码:016000
电 话:2999709 传 真:2999710
11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前一天汇款到:
账户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乌海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6909
12
有关本项目的变更事宜或其他重要通知,请随时查阅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有关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全部纳入本次定点保险范围。
本次车辆保险合同定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招标涉及的商业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重点考虑以上险种的优惠率。具体投保险种由各投保单位在以上险种范围内自行选择。
3.2付款(由具体承保合同确定)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4.3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7)合同条款
(8)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1在投标截止15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 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通知到每一个投标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也将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属于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2.4对谈判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依据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5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正、副本的数量和内容要求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2份副本组成。
2.2投标文件应由以下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书
(2)报价书
(3)保费计算报价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政府常用车保费计算实例)
(4)乌海分公司总经理给投标代表的授权书
(5)保险服务相关技术资料及说明(当前正在实施的,适用于党政机关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
(7)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8)投标供应商资信证明及相关文件
(9)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承诺
(10)投标供应商开展保险业务布点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如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属地工商登记文件)
(11)理赔情况的说明及案例
(12)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
2.3本次招标不要求提供备选方案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即:保费计算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正本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表格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企业必须以电汇的形式缴纳,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交款企业名称,以便核实是否到账。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账户缴纳,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交入:
账户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乌海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6909
注:投标人务必持银行汇款回执原件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胡耀春:****-*******)开据收据,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3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6.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其所交保证金款项将被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确保正常履约后退还。
6.6未成交人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公告期结束无疑义,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成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未按合同内容完成所需履行的义务。
(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1.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14年 月 日上午9:00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8.1.3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8.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8.2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8.3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
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8.4.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3 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4唱标,即向所有的采购当事人公开宣读并展示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并填写开标记录。
1.5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保费报价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经济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
2.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2.3按评审优劣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排序结果进行确认。
2.3投标文件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1资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针对本采购项目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行业经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是否交付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承包服务条款、承包价格及优惠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3.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评的权力。
2.3.3.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2.3.3.2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重要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的;
2.3.3.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3.3.4投标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3.3.5投标人的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3.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4.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委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4.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5评标内容
2.5.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2.5.2投标人的价格、优惠率、保险业务布点情况、财务状况、信誉(以往承保执行情况)、理赔和承保服务、上年度承保业绩、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择优选取入围供应商。
2.5.3投标的理赔服务、管理水平和选用材料等;
2.5.4承保及理赔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人员队伍条件等;
2.5.5投标人近年来的资格情况、资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财务审计报告、能否提供优质服务、有无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其他社会信誉等;
2.5.6是否满足国家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等。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6.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6.3在评标过程中,进入评标现场人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1.1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1.3 成交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1.4 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预成交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和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预成交公告,公示期为3天。
3.成交通知
3.1公示期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给成交供应商核发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4.定点协议的签订
4.1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车辆保险定点协议,并就有关条款审核签字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中标人签订车辆保险定点协议。
5.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成交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2万元。待定点协议履约完毕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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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投保车辆范围
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全部纳入本次定点保险范围。
二、车险险种
本次招标涉及的商业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重点考虑以上险种的优惠率。具体投保险种由各投保单位在以上险种范围内自行选择。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8〕70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乌海市本级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
对新车和上年没有理赔记录的在保车辆,优惠率应在标准保费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不低于30%,这将作为能否进入乌海市本级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条件,否则,即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对上年有理赔记录的车辆,按自治区保险协会制定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标准执行费率浮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定点承保协议期
确定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车辆定点期限为一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四、服务要求
(一)承保服务
1.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3.承诺在  小时内出具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
4.有客户回访安排;
5.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6.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二)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有充足的现场勘查人员和车辆(附勘查车辆照片和行驶证复印件);
3.服务网点齐全,分布广泛。定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乌海市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以内赶到报案现场,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旗县最晚应于24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超过该时限,视为保险公司已到现场,事故车可自行移位;被保险车辆在自治区外发生保险事故后,定点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4.有专人指导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在出险车辆进行定损、修理时,承诺对配件价格实行现场报价,并保证配件为正厂配件,且在对个别配件报价金额上若三方(指投保单位、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有分歧的,承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或由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厂配件;修理工时费用以市场价格、物价部门、交通部门的价格为依据;
6.订有机动车辆简易赔案赔付的相关处理办法,为不堵塞交通,责任明确的小案件允许移位;
7.承诺设立小额赔付基金,用于小额赔案的快速处理;承诺对责任明确的1000元以下的赔案以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出具的单证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8.对于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车属单位申请,保险责任相对明确,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相对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能确定的车辆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
(三)培训和防灾防损服务
1.培训内容、日程计划安排;
2.承诺与投保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投保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费用。
以上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业务管理
1.每月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统计表》,承诺统计填报的承保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2.承诺对承保的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实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自治区内各地联网;
4.承诺对于承保的乌海是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建立单独数据库,加注特别代码,以与其承保的其他车辆相区别,便于对有关数据的调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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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3、行业准入证明资格文件
4、总经理授权书
5、本企业近期内的完税证明,以及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
以上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到现场备查并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章)装订如标书,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2012年度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资信证明;(原件)
2、201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本公司(非总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3、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乌海市及自治区范围内营业网点布点情况说明(以保监局批准文件和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
4、针对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费率表,并详细说明车辆损失险的承保与免赔责任;
5、上年度承保车辆保险统计情况及业绩(附承保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经营业绩、同行业排名、近年来的获奖励情况等;
7.理赔情况的说明及案例;
8、对政府采购还有那些优惠措施;
9、受处罚纪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
10、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红章。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中,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评价优劣排序,提出授标意见。
本次评标内容分为商务评价、报价和服务承诺三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一)商务评价:通过对投标企业的企业规模、实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销售业绩和偿付能力等进行比较和评价,考察供应商是否具备执行合同的能力。评价内容包括:
1.企业规模
2.市场占有率
3.上年度车辆承保履行情况及业绩
4.经营网点机构数量及分布广度、深度
5.偿付能力情况
6.财务状况及经营绩效情况
7.近3年内获得国家、自治区与保险行业有关的表彰奖励情况
(二)费率报价:
新车和上年没有理赔记录的在保车辆,优惠率应在标准保费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不低于30%,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三)服务承诺:
1.承保服务
2.理赔服务
3.其他服务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 )
二、报价书 ………………………………………………………………( )
三、法人代表授权经营书 ……………………………………………( )
四、乌海分公司总经理授权书 ………………………………………… ( )
五、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集中保险月报表…………… ( )
六、投标人情况介绍………………………………………………………( )
七、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 ………………………………………………( )
八、中标服务方案及承诺 ………………………………………………( )

格式三: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四:
一、 投 标 承 诺 书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务车辆集中保险项目,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一、我们遵守本公开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三、提供了招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四、我方承接公务车辆集中保险项目,并按成交价格执行。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六、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七、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公开报价文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八、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九、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确认无误。
十、我公司对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还有如下优惠承诺:
                       
十一、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要求填报的公开报价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公开报价被拒绝。

格式五:
二、报 价 书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收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年度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公开报价。
1.愿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公开报价文件,并参加公开招标,按照规定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明细见《保费计算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报价和服务被接受,我们将履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车辆保险任务。
3.我们同意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中心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公开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投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基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保费报价表
车辆
类型车辆
损失险第三者
责任险车上人员
责任险全车
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优惠率
限额
20万元每座
5万元
6座
以下
客车





6座及20座以下客车


20座以上客车

注:(1)保费计算需列明公式及计算步骤、优惠率说明; 每种车型的保险费计算应按照投标供应商制定的费率规章中的保险费计算方法,最终应缴保费计算应根据本公司的优惠率确定。
(2)投保险种、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A.投保险种主要为5个险种,即: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投标供应商中对其它相关险种报价。交强险可不报价。
B.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按照20万元计;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赔偿限额按照每座位5万元计。
(3)各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格式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电子表格U盘,与相应文件同时递交。
(4)以上报价为模拟报价,具体承保时执行优惠率。
(5)交强险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报价。
格式六:

三、法人代表授权经营书
(内蒙古分公司给乌海分公司的授权经营文件全文)


格式七:
四、乌海分公司总经理给投标代表的授权书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供应商全称) 总经理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承诺均合法有效。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总经理(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格式八:
五、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集中保险月报表
保月份投保单位个)投保车辆总数(辆)商业险标准保险优惠率商业险实付保险费(元)节约资金(元)交强险(元)合计实付保险
1月份 30%
2月份 0%
3月份 30%
4月份 30%
5月份 30%
6月份 30%
7月份 30%
8月份30%
9月份30%
10月份   30%    
11月份    30%    
合计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经营业绩、同行业排名、近年来的获奖励情况等 )
七、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
(详见第三章)
八、成交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详见第二章,四、服务要求)

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协议
采购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乌海市本级本级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采购文件及其结果,经政府采购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单位共同协商,就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承保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列内容。
一、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范围
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均纳入保险范围(所有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并享受本协议确定的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和各项保险服务。
二、政府采购集中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采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了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定点承保单位为: 。定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采购方要求,严格按照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承保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本次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优惠费率承办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业务。
(二)适用保险条款和费率:本《协议》执行      最新费率。
(三)投保险种: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根据对本地机动车辆主要风险的评估,投保的基本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责任限额为20万元)、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责任最高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余附加险种有: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投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保险种及附加。单车保险价值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
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险种优惠执行国家规定。
(四)保险价格
保险价格在定点供应商最新费率基础上优惠 执行。
(附 车辆保险费率价格表)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采购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本地区机动车辆存在的主要风险,核定公务车辆保险的承保项目范围,提供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录。
(二)代表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与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公司签订《协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协议》,全过程参与监督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合同的履行。
(三)在年度检查中发现定点供应商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采购方有权终止其定点单位资格。
(四)采购方负责受理投保单位就公务车辆保险对定点供应商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则记录为有效投诉。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三次,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的保险定点单位资格。
(五)督促投保单位按《协议》要求履行《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车辆保险合同》)。
定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一)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确定具体承保和服务的定点单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保险。应根据各投保单位的要求,主动上门与各投保单位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二)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保单位及时提供准确反映各险种的费率、金额等有关方面的资料。
(三)公务车辆保险期满前一周,定点保险公司有义务提醒到期保险车辆及时续保。
(四)24小时接待报案受理服务。理赔中心设立接待服务报案受理专线电话,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受理报案、救援,节假日照常进行定损、查勘工作。
(五)无偿救援服务。理赔中心设有现场查勘车,理赔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安排就近网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与车主联系,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保户只需支付故障抢修所涉零件更换成本费。
(六)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保户出险后,因工作忙等原因,一时不能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时,理赔中心人员可上门提供理赔服务,使保户尽快获得赔偿。
(七)在索赔手续齐全后,10万元以内的赔案在10日内结案;10万元以上的赔案在15日内结案;单方事故,损失在三千元以内的,经查勘定损后,手续齐全的在当天结案。
(八)赔偿完结后,保险公司将回执报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协议》和保单承诺的各项服务及优惠条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公务车辆保险实施程序
(一)乌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资金情况和车辆状况,在险种范围内确定本单位车辆的投保险种,填写《乌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车辆保险登记表》),由定点保险公司指定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具体投保事宜。《车辆保险登记表》一式3份,分别由投保单位、定点保险公司和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其中,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由定点保险公司报送。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
1.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指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供应商协商确定。但确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价值按使用年限折旧,折旧后投保的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相同品牌、型号的车辆,其保险价值一致。
(二)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
(三)保险期内若有车辆出险,由投保单位按照《车辆保险合同》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定损赔偿事宜。
五、保险费结算
定点供应商与投保单位直接结算,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定点供应商在本协议签定后五日内,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乌海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6909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定点供应商负担。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定点供应商,不计利息。
六、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2014年度乌海市本级政府采购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期限为1年,即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声明成立后,按照合同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如期履行,无违约行为,中途不得解除。如定点供应商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扣缴履约保证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为投保单位取得补偿,严重违约的可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八、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采购方和定点供应商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申请仲裁。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采购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仲裁和诉讼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四)本协议签定后所发生的具体保险方面的合同纠纷,采购方全权委托投保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直接进行处理。
十、其它
本协议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扩大协议范围,不得将协议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五份,由双方协定,共同遵守,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将协议副本报乌海市财政局备案。

采购方代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授权代表:

保险供应商:(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承保单位)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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