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乡寨农特产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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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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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简易程序

发包公告

编号:2021-0263

金寨县诚信企业名单各企业:

徽乡寨农特产品加工厂(项目编号: JZZB-GC-2021-1136)目前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公管局备案核准,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备案编号:JZZB-GC-2021-1136

2、项目名称:徽乡寨农特产品加工厂

3、建设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建设单位: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1、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1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见附件2

三、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五、项目发包价格

预算价:*******.14元;发包价:*******.00元 。

六、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施工进度达到50%,支付中标价工程款的30%,施工进度达到80%,支付中标价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99%,剩余1%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相关单位核查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无息)

七、工程建设地点

金寨县全军乡梁山村

八、建设工期、节点进度要求

1、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节点进度要求:在工期内按时竣工并验收合格,其他详见合同约定。

九、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成交单位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企业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十一、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1、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 钢结构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承包人须同时具备《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企业资格。

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 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且无在建(待建)工程,如在工期内提前完工的,需在摇号现场提供有效的《金寨县项目工程(初验、竣工)验收意见书(表)》,否则,不予认可,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不接收变更的项目经理报名。

十二、现场踏勘及发包答疑

1、现场踏勘: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企业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程有发;联系电话:151*****730

2、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3日内。

答疑联系人:余璇,联系电话:****-*******

十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5日09:3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新点企业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

十四、随机摇号

1、随机摇号时间: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随机摇号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承包须知

1、各企业在发包前必须按照本发包公告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企业不得参加摇号。

2、按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的《金寨县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金公管【2020】11号)和《金寨县公管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管理的通知》(金公管【2020】8号)文件有关规定: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项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诚信企业进场人员,按照从1-10(其中10代表0)十个号码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对应诚信企业编号尾号的方式,从《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企业中抽取代表参加摇号会议,被抽到的企业不论是否参与项目发包报名,均须选派1名交易员按要求准时参加委托组织简易程序发包项目的摇号会议,全程见证项目发包摇号工作。

3、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2018】28号)等有关规定,遵守《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诚信企业登记名单诚信协议书》约定和诚信承诺,合法承包,诚信履约,若有违反,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当天有多个项目或多个包段同时摇号的情况下,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最多只允许成交一个项目或一个包段,最终成交结果以最先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的为准(如本项目发包报名期间,同其他单位项目发包报名时间相同、同一项目经理在不同单位项目发包时先后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企业应主动申报,放弃之后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资格,对此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金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记分标准》给予记分处理)。

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由成包单位从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产生的费用由成包单位支付给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砂石供应票据作为项目完工审计依据。

十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有关内容,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及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为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合同有效附件,对限额以下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等各方主体均具有法律效力。

3、成交人项目经理等施工相关人员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并能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做好施工日志。

4、该项目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否则,超期一天,扣工程款3000元,并申报公管局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5、该项目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否则,一经发现给予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各记10分,披露期六个月。

6、该项目自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必须缴纳三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7、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3日

金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

成交人须知

成交人代表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一经参加摇号报名并参与项目发包摇号即视为承包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承包人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为:

2、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为:

二、工程施工技术响应文件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施工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

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等

2、提交份数及时间:(1)份数:一式四份(经审查通过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2)提交时间: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结束时三日内由拟任项目经理向发包人报送。

3、编制要求:项目施工技术响应文件应当详细,并根据项目特征具有针对性,打印装订成册,不得涂改文字或相关数据。成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施工技术响应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承包资格,由发包人按规定选择成交候选人递补为成交人。

三、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从企业基本账户将发包价2%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工伤保险基金

成交人在接到承包通知书后,应及时从企业基本账户将发包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发包价1.5‰的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至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

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视同其放弃承包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按规定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六安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新点企业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等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时间及要求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须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施工合同或不按照发包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承包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公管局进行处理。

3、成交人不能诚信履行施工合同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不予退还,并由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公管局予以严肃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成交企业名称(公章):

成交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明(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手机):

年 月 日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姓名)系(承包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企业名称)的交易员(姓名)为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简易程序发包项目名称)并处理一切与之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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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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