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求是招标)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求是招标)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求是招标)
一、项目编号:杭财采监监督〔2021〕4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滨江校区广播铃声系统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困难慰问项目(公开招标):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投标产品品牌知名度(4分),投标产品商誉(4分)”;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三)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空间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未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
(四)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杭州亚运会市场开发2020年度宣传品设计与制作项目(公开招标):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杭州亚运会赞助商俱乐部成立及2020年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大凯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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