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健)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健)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健)
一、项目编号:杭财采监监督〔2021〕6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杭州拱墅区丰潭路380号银泰城C座8楼 |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本机关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杭州市植保土肥服务总站(杭州市植物检疫站)2020年度杭州市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委托检测项目(公开招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例如“具有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证书、具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资质,是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定点检测机构”;未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督监测和临床诊断监测(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未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核对评标结果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三)杭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马属动物相关疫病委托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未能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4分)”;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四)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试验示范专用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未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例如“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控制情况酌情打分,0-5 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核对评标结果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等采购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09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王大凯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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